(2020年12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五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取得新发展,全国第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杭州落成,13个区、县均建成了宪法宣传阵地;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实现新突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普法责任制清单,“融媒体”普法经验被司法部肯定推介;法治宣传成效呈现新进步,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率提高50%,行政案件败诉率下降3.5%,信访总量下降51%,治安警情下降15%,较好完成了任务。
一、主要工作
(一)紧贴中心,普法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大力宣传宪法法律。依托“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截止2020年10月,陈列馆累计接待观众120余万人次,13个区、县(市)均建成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园。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战略、“最多跑一次”改革、营商环境、亚运会筹备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开展了“护航G20 普法在行动”“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专项行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村(社区)换届选举、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民法典普法等主题宣传活动。五年来,“市民学法大讲堂”围绕老百姓关注的民间借贷、消费维权、交通安全等内容,开展法治宣讲55场,听众近万人次。
(二)突出重点,全民学法守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抓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7次。共组织约25万人次参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95期,累计受训2万余人。二是实施青少年“精准普法”。连续多年开展“中小学生宪法主题艺术评展”等活动,建成萧山区青少年法制与廉洁教育馆等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1家,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聘任率达100%。三是组织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及职工学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进园入企网络直播,发布广告75个,制播《条例》宣传节目12期。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面向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宣传。五年来,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1516次,参加45121人次,接待咨询5267件。
(三)落实责任,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日趋完善。先后召开两次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重点部署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和社会大普法等工作。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先后出台了三批普法责任清单,全部覆盖市直综合目标考评单位。通过考核等举措抓好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组建社会普法队伍。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宪法讲师团、民法总则九三学社讲师团、民法典讲师团、“赵老师普法工作室”等246个社会普法组织,普法志愿者15484人。近两年来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80场,惠及3万余人。三是坚持普治并举,深化社会依法治理工作。我市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省级 270个,为全市3000余个社区(村)配置值班律师。市总工会扎实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全市共有5.4万家企业达到各级创建标准。全市共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175所,其中国家级1所、省级13所。
(四)促进融合,法治文化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发挥杭州文化资源优势,在地方民俗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丰富法治文化内涵。用好杭州文创产业资源,委托制作了一批优秀的法治文创作品。举办“喜迎G20”法治微视频大赛、“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收到全国各地作品2000多件。市普法办、西湖区普法办等众筹的《新宪法故事——初心不改 奔流到海》动漫短片荣获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微动漫作品奖,《致敬宪法》等2个微视频在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获一等奖。紧贴群众喜好,通过戏剧、小品、灯谜、小热昏、莲花落、魔术等群众喜爱的艺术形式开展宣传。2019年,开展“法治让人民群众更幸福”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200余场,参加人员60万人次。
(五)坚持探索,普法宣传实现新发展。“七五”普法以来,杭州市不断探索普法新理念新思路,进一步扩大了杭州普法的影响力。开展“交互式”普法、“融媒体”普法等新实践,建成“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青少年宪法主题展、钱塘青少年法治学习体验中心等“交互式”普法阵地22个。“融媒体”普法得到司法部肯定推介。深入推进普法项目化。市法院推动在村(社区)建立“微法庭”,通过庭审直播开展普法宣传。2019年,全市法院直播庭审3.8万场,庭审直播数量居全省第一。以新理念推动普法项目化、以案释法等工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五年来,我市“七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尽管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35个年头,但是社会层面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是不够的。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不足,有的甚至知法犯法、循私枉法。有的领导和部门重法治实务、轻普法宣传,认为普法宣传务虚的多,无关紧要,缺乏宣传意识。个别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识不够深,认为普法就是普法办的工作,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单位平时工作虚于应付,流于形式,或者通过考核等手段,把工作责任转嫁到普法办或司法行政部门。部分群众习惯于有问题时才学法、找法,学习法律知识不主动、不积极,对普法宣传工作不支持、不理会、不参与,法治意识较为淡薄。这些行为的存在,客观上部分抵消了普法宣传的正面效应。
(二)社会普法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在社会投入方面,普法宣传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采用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社会对普法的投入相对不足。在建设法治宣传建设基地(广场、公园、场馆)等所需经费较多的普法项目上,基本上靠政府出资,社会资金参与意愿较低。二是在社会参与方面,无论是我们提倡的全民学法、全民普法,还是提高普法的基层到达率和群众知晓率,都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尽管我们通过开展融媒体普法、“交互式”普法、“线上+线下”普法、法治文化活动等形式,丰富了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但是,老百姓的学法积极性调动得还不够充分,参与普法活动的主动性还不够高。三是在社会支持方面,社会普法组织和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逐年增多,普法志愿者队伍日渐壮大,为普法宣传增添了新力量。但是,社会普法组织还不够发达,规模还不够大、缺乏统一协调,工作合力发挥还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
(三)工作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制度保障方面。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目前,司法部、浙江省均在筹备法治宣传教育立法相关工作。杭州市在“六五”普法期间曾将《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列入市地方立法调研项目,但最终未获通过。“八五”普法即将到来,期待加快立法进程,为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二是经费保障方面,众所周知,普法宣传需要相关的平台技术支撑和法律专业支持,经费需求较大。目前我市普法经费的依据和标准来自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具体标准是:市本级普法工作年度专项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不低于0.5元计算。然而即使是“六五”普法期间,普法经费也未达到人均0.5元的标准。“六五”普法(2011—2015年),市本级普法经费依次为165、155、140、170、178万元,“七五”普法(2016-2020年),市本级普法经费每年194万左右。在不计算通货膨胀及杭州人口增长等因素的情况下,普法经费相比“六五”普法期间略有增长。但与广州、深圳等城市相比,差距甚远,也低于周边苏州、宁波等地年均300万的标准。三是媒体支持方面,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市基本建立起覆盖报纸、广播、电视、公交、地铁、网站,以及新媒体的“融媒体”普法平台,但目前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购买服务是主导形式。媒体在落实国家公益宣传相关规定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此外,随着网络直播等新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的影响日渐式微,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方面,也面临着转型和创新,需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四是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机制还不够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是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14年,在我市清理社区“三多”过程中,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被取消,相关内容合并到“和谐(文明、平安)社区(村)”创建,后来虽经多次请示争取仍未恢复。目前,全省仅杭州市未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然而全国、全省的创建工作仍然继续开展且要求从下级创建成功单位中进行推荐,这给我市的创建工作带来很大障碍。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浙江省对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非常重视。为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省办提出,到2025年,各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功率要达到90%。杭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目前仅有2014年取消前创建成功的579家,远远低于省标准。
(四)绩效评估机制不够完善。一是传统的考核模式过于简单。针对普法宣传的考核评估,一直以来是以五年规划的检查验收为主,以地方年度考核为辅,相关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绩效评估手段相对简单,对社会评价意见吸引不足,往往被人诟病。二是社会第三方评价还不够科学。近年来,社会第三方评价意见屡次被引入法治建设考核,为普法考核评估提供了第三方视角,但也存在着以偏概全、评价指数失真、唯结果论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存在较大争议。三是考核的差异性难以体现。比如,对市直部门的年度普法考核,分值仅占100分的0.3分,受分值影响,设置的考核指标和内容都比较简单,在考核中难以体现不同单位的差异性,很多时候难以分出优劣。
三、下一步重点
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司法部、浙江省工作部署,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在认识层面,要充分调动开展普法工作的主动性。破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充分认识各种有利条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信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是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普法责任制任务分解、沟通联络、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从普法办“独唱”到各部门“合唱”的转变。三是完善社会普法参与、人才培训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中人、财、物的社会化,逐渐变政府主导为社会广泛参与。制订社会普法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培育、培养文件,壮大普法宣传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全民普法、全民守法。
(二)在立法层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为普法工作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了“研究制订法治宣传教育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立法,通盘考虑解决普法宣传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社会投入等机制性、长期性问题。
(三)在保障方面,重点向基层倾斜。对于普法教育经费,应建立与本地人口增长、城市发展,以及法治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合理增长机制。同时也应充分考虑普法教育的特殊性和地区的差异性,出台指导性标准,督促各地党委政府抓好落实,防止因为经费问题在工作上拖后腿。也可以参照杭州市富阳区普法经费统筹模式,由普法办统筹管理全区各单位的普法经费。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共建、结对帮扶等形式,引导普法资源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好普法教育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四)在绩效评估方面,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紧贴普法工作,统筹考虑普法需求端和供给端实际,建立内容丰富、设置科学、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普法绩效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全面考量本地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设置测评内容、测评方式和测评对象,增强考核评估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根据年度工作内容及社会需求,合理调整考核指标内容和形式,增强考核工作的灵活性和弹性。在工作实践中,严把考核关,做到真考、严考、实考,考出真面貌、真水平,切实维护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坚持以考促用,确保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推动考核结果落地生根,真正发挥好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