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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药店有新要求:顾客体温超37.3℃ 需登记并劝导就医
发布时间:2021-08-12 08:00:18

都市快报讯 前天傍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致全市各零售药店告知书》,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要求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等。

杭州一共有超过4100家药店。7月至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3300多家药店进行了检查。

昨天一早,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来到英特怡年大药房(莫干山路店)、华东武林大药房(武林路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安全防疫落实情况。

检查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一、对顾客管控情况:是否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二、自身防疫工作:是否做到每天两次场地消毒,消毒液配制、消毒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督促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三、“四类”药品经营管理执行情况:

1.是否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2.有无销售该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

3.发现发热人员应如何处置;

4.是否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处方药经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执业药师在岗、对处方药进行查验审签情况。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王强说:“从前期至今的检查情况来看,各药店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基本每个城区在检查中都查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进店登记不严,药品信息上传不及时等。前天,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到3家药店登记不规范,做出了责令停业3天整顿的处罚。”

王强说,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剩余药店进行检查,确保检查覆盖所有药店。

在跟随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店,必须在当日17点之前,将“四类”药品在前日16点至当日16点(即24小时内)的销售情况上传至监督管理平台。

此外,顾客在进药店测体温时,如果体温超过37.3℃即视为有发热症状。此时,即便顾客无法进入药店买药,药店依然需要将信息上报给街道,并劝导顾客前往附近医院就医。

体温未超过37.3℃的顾客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需进行实名认证且只能本人使用,不可以为家人代买。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防疫需要人人参与,大家千万不要为发热病人代买“四类”药品。如若出现不可控后果,购买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青 通讯员 赵文琼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