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下载安装APP,完成相关注册流程后便可以开始每日打卡。去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禾(化名)成为杭州市首名使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数字监控系统(以下简称“非羁码”)接受数字监控的非羁押人员。
“不必要羁押”一直是全球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13种不需羁押的情形。如何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人员的有效监管?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杭州市公安局开发使用的“非羁码”,正是一次恰逢其时的破题。
案例
宽严相济,非羁押人员用上数字化监控
石远(化名)原是杭州某上市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上半年,他私自提高了公司分包给供应商的业务结算款比例,将公司多支付的15万元货款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中,后公司察觉并报警。到案后,石远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全额退还赃款,取得了公司的谅解。鉴于石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该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使用“非羁码”进行监管。
取保候审期间,石远按要求每日在“非羁码”上打卡签到,随时接受传讯并在规定市域范围内进行日常活动,未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数月后,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案件情节、石某的认罪态度和监管期间的总体表现,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判处其缓刑刑罚。
长期以来,如何对取保候审等非羁押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无论是传统的“人盯人”监管方式,还是让非羁押人员定期、定点报到,背后都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和难以监管到位的风险。正因如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等候审判成了我国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常规模式。
“高羁押率不仅会消耗司法资源,疫情期间也很容易带来群体性健康风险。”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胡建斌认为,司法办案的本意就是消除犯罪、化解矛盾,对如石远这样的非羁押人员采用“非羁码”监管,不仅能减少社会对抗的摩擦,在司法上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比如,去年,杭州某网络技术公司因其运营的一款购物APP中有部分商品的销售方式涉嫌传销,老板李大宇(化名)和其他10多名企业高管、技术人员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员工900余人,该APP也有大量正常商品销售业务。经多方讨论,检察机关决定对除李大宇外的其他10多名企业高管和技术人员不予逮捕,使用“非羁码”监管。目前,该网络技术公司仍在正常运营,月销售金额最高上亿元。
图解
精准定位—“电子围栏”—在线签到—违规预警—自动评分—智能管控
“非羁码”的灵感来源于“健康码”,具有绿、黄、红三级监管色,评级的标准则是非羁押人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动向和综合表现。
“非羁押人员下载使用APP进行人脸比对后,后台即开启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监管。”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徐衍解释,“这背后是司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科技,目的是确保被监管人能够在必要的管控下回归日常生活。”
首先是精准定位,“非羁码”采用的GPS技术能24小时监控被监管人的位置信息,并能对被监管人的移动路径进行统计、监控和预判。其次是严格的“电子围栏”管理,被监管人一旦离开特定活动范围或进入禁止活动范围,系统将立即启动自动报警;若发现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近距离停留情况,系统也将及时报警、记录,防止同案犯串供。
“为了防止被监管人员人机分离,系统每日或不定时要求被监管人实时自拍远程报到。”徐衍告诉记者,根据被监管人员的表现,这些管控措施最终会一一转变为相应的分值,60分以上为绿码,30分以上60分以下为黄码,30分以下则变为红码,“后台会依据颜色的变化向监管单位推送预警信息,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被监管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当然,监管码的分值也会作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审查起诉时的量刑参考。”
去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森(化名)就在申请离开管控区域后未如期返回,无故滞留外地,经民警提醒仍拒不回归。因管控期间张森经常不按时打卡,“非羁码”后台分值已扣至0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遂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了公诉。“即使是恶意逃脱,杭州城市大脑系统也可以通过身份信息报警等方式发现脱离监管的人员,这显然是单纯靠办案人员‘人工监管’做不到的。” 徐衍说。
2020年10月30日,经前期充分实验和论证,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非羁码”系统正式在全市上线应用。
实效
14783人适用过“非羁码”,无一人脱管
“目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非羁押人员实行了电子监管措施,比如佩戴电子脚镣等,此类监管措施成本较高,也会给被监管人带来生活上的诸多不便,甚至成为一个羞辱性标签。”胡建斌认为,“非羁码”的诞生及运用,不仅能防止错误逮捕等冤假错案给案件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以及长期羁押导致的司法不公,还能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司法资源投入。
截至2021年6月3日,杭州全市适用过“非羁码”的非羁押人员共计14783人,无一人脱管失控。
据了解,《规定》对适用“非羁码”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确有悔罪表现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盲人、聋哑人等残疾人;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者技术骨干,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形的,可以适用非羁押数字监控措施。而那些可能存在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不适用该措施。
点睛台
“非羁码”是杭州司法机关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场通力合作。
杭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非羁码”对提高案件质量的促进作用,以数字赋能辅助办案,将“非羁码”的全面推广运用与认罪认罚从宽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持续建设使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数字监控系统,助力打造刑事诉讼领域数字治理的“杭州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