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日报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权利保障。据了解,杭州刚刚颁布的《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新《办法》的制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其实,早在2004年,杭州就颁布实施了旧版《办法》。但随着社会发展,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与标准发生了变化,因此,亟需出台一部新《办法》回应社会期盼。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共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同时,新《办法》首次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在原有“社区服务无障碍”要求的基础上,扩展至“社会服务无障碍”。
对照“重要窗口”头雁标准和亚(残)运会的现实要求,杭州的无障碍环境不仅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为此,《办法》在总则第八条中提出了“打造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的要求,并在相关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的相关条文体现了相应内容。
同时,新《办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规定了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机构等八大类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前,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可以试用体验。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停车位等方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同时,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维护等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无障碍服务。新《办法》对公共服务、考试、选举、社区服务、导盲犬导行、应急场所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要求。信息交流无障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在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重要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及移动终端应用、公共图书馆、电视节目和影视、电信业务、紧急呼叫系统等应当达到的无障碍标准和要求。
针对网上时常热议的“城市盲道占用”问题,新《办法》也有了新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改造时,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并对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无障碍设施长效维护作了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
“数字化治理”也在《办法》有所体现,其中,第九条明确“本市依托杭州城市大脑,推动建设无障碍环境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无障碍环境场景应用,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出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信息化渠道。”《办法》还对智能技术运用无障碍提出要求,明确提供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尊重残疾人、老年人的习惯,保留现场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都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为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出力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