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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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 寒暑假期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5 14:00:00

专题:“双减”政策来了 移动端

经济参考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旨在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

《意见》全文共有9处“严禁”,包括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文件另有15处“不得”,包括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从严审批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意见》提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包括: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规范培训 寒暑假期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意见》提出,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强化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意见》提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教育中概股集体跳水 业内建议教育机构尽早转型

受到“双减”政策正式落地的影响。昨日包括港股、美股在内的教育中概股集体大跌。在港股市场,新东方放量跌逾40%,成交额近26亿港元;新东方在线、思考乐教育跌近30%,卓越教育集团跌21.48%。

美股教育类股票悉数暴跌,好未来甚至一夜跌超70%。半年左右的时间,好未来、高途距年初高点跌超90%,新东方距年初高点跌超80%。与年初各自的股价高点相比,三家公司市值共蒸发超9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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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发布研报称,“双减”政策仅仅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起点,未来还有大量的潜在配套政策和持续的严格监管。该机构建议学科类培训机构尽早转型、甚至转行。报告指出,对于学科类机构,未来的政策环境或十分艰难,不确定性大,建议尽早转型,高中培训和素质培训相对容易切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记者 吴黎华   编辑:李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