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8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重庆市教委获悉,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破解校外培训过热和“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净化教育生态。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各区县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当地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确保证照齐全。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
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取得有关部门主体证照或只取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后,发放办学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终止办学。
重庆各区县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鉴定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此外,还将做好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的备案审核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
在严格教师资质方面,《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有教师资质证明的,出示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明的,应当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通知》还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