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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学费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纳入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须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规范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完善“安心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城市大脑,继续推进“安心培训”应用场景建设,拓展应用与监管功能模块,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并及时与“浙里培训”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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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认定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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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一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