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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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材料应实施全覆盖全链条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1-09-10 21:31:06

“双减”改革深入推进剑指校外培训材料乱象

对培训材料应实施全覆盖全链条综合治理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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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及时出台,对于深入推进“双减”改革,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高校外培训服务水平,严格管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有效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保障校外培训育人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中小学校外培训的规范,近日再度有新规落地。

继教育部与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教育部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学部教授,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勇指出,《办法》的及时出台,对于深入推进“双减”改革,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高校外培训服务水平,严格管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有效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保障校外培训育人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内容越界难度超标

一个针对收费,一个针对教材,《通知》与《办法》的出台,让培训机构的过度逐利与背离立德树人方向的行为被套上了“紧箍”。

《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设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办法》则在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上狠下功夫。“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材料的编写缺乏基本规范,导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编写、使用处于无规定、无标准、无管理状态。”张志勇说。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崔允漷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当前培训材料存在着诸多乱象,严重影响到“时代新人”的培育。校外培训本应作为为国育才、为党育人的“补充”力量,但当下的培训材料乱象丛生。如内容越界、难度超标、实施超前,忽视国家课程标准,应试教育倾向严重,部分材料还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等,危及了学校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悖于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是当前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规范与否,既直接体现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也突出反映在校外培训材料上,因此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至关重要。”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说。

把好方向关科学关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双减”政策,“本质上是让教育回归理性、遵从规律,重塑教育应有的生态,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生动活泼发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成尚荣说。

“立德树人”,也是《办法》的核心内容所在。《办法》明确指出,培训材料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其育人的载体性与本体价值不能有任何怀疑。《办法》明确提出,“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确保育人方向的端正。“唯此,校内的教材与校外的培训材料才能形成良性的育人闭环,保证育人价值的一致性,让校外培训材料也走在育人之正道上。”成尚荣说。

汪明也指出,管好校外培训材料,关键是要把好立德树人的“方向关”、尊重规律的“科学关”、规范运行的“监督关”,并将管理工作贯穿于校外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各环节,确保校外培训的规范运作。

“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同样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任务。校外培训材料要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相一致,这是关乎校外培训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大事,也是当前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汪明补充道。

同时,要把好尊重规律的“科学关”。在汪明看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是否科学,既要透过日常教学活动加以分析,也要通过校外培训材料进行研判。在研判校外培训材料的科学性时,除了分析学科知识内容是否科学准确之外,是否尊重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是否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也是重要的衡量维度。《办法》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确保校外培训材料的科学性,编写和研发人员是关键。编写和研发人员既要有学科知识背景,还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只有这样,校外培训材料的科学性才能更有保障。为此,《办法》专门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要把好规范运行的“监督关”。汪明指出,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强化检查监督是一个重要环节。校外培训材料是否合乎规范要求,作为校外培训主体,校外培训机构有责任加强自我监督,并向社会和培训对象公开作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

全链条长周期管理

“《办法》的出台使得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变得有据可依,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崔允漷说。

成尚荣指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整顿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管理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办法》的出台,就是让材料管理有了政策依据、制度保证和科学引导,并有了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

《办法》的出台,也对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汪明认为,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而言,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责任重大。校外培训材料量大面广,政治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对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在管理过程中,既要重视学科类培训材料管理,又要抓好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管理;既要重视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又要抓好总体目标的落实;既要重视行政主导,又要抓好专业队伍组建和人员培训,确保《办法》的实施更加全面、精准和专业,这是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的现实要求,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准则。

成尚荣建议,要实行全覆盖管理,实现学科与非学科、线上线下培训材料管理全面性,不能有缺项;实行全链条管理,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不能有薄弱环节;实行长周期管理,针对培训材料的特殊性,管理有始有终,坚持下去必有成效。

崔允漷则提出,推动“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校外培训材料是培训机构的“课程纲要”,是育人的专业文本。各级政府应探索建立专家支撑机制,推动相关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培训材料管理、研究工作。还应搭建智能化的社会监督平台,即“第三方”智能信息平台,收集社会、学校、学生及家长各方的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与监督,提供反馈路径,确保培训材料的管理工作合规、有序且长效。

张志勇认为,各类培训机构要提高培训材料管理的自觉性、政治性、教育性与科学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经济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出发,全面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管理,将管理重心下移,从细微处切入,实施全覆盖、全链条综合治理。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市培训协会副会长王欣则表示,上海市培训协会将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将培训材料管理工作作为推动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帮助校外培训机构把《办法》的精神变成提质增效的行动指南,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培训材料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张维   编辑:李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