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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援会“粉头”卷走153万,和母亲一起跑路了?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1-09-06 19:29:19

综合环球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消息 为支持偶像,粉丝们共同集资153.7万余元。没想到,明星后援会分区负责人韦某却挪作他用。近日,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粉头”卷款跑路的案件。

集资

被人挪作他用

韦某和单某同为知名海外某歌手的粉丝。2017年,粉丝们在后援会的组织下,为集体购买专辑、给偶像冲销量集资了15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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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某明星后援会在饭圈集资平台上发布的集资目标)

为方便提现,这笔集资款先存在单某名下。后为便于管理,单某将该笔集资款转至韦某名下。当时,韦某只是一名17岁的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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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8年底,参与集资的粉丝们发现,集资款并未用来购买偶像的专辑,韦某早在2018年4月前就将集资款全部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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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们查出韦某家在南宁,从外省赶来。

韦某及母亲覃某写下一份情况说明,承认挪用153.7万余元集资款,并承诺由她和母亲共同还款,于2019年1月31日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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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还款时间,韦某仅归还13.5万元,并玩起了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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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母女俩共同还钱

2020年11月20日,单某将韦某及其母亲覃某一起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原告资金1402769.6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认为,本案原告单某应被告韦某要求转款后委托被告韦某代为保管该笔款项,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被告韦某应当按照要求处理委托事务,但被告韦某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而被告韦某亦承诺返还款项,被告覃某在承诺返还款项的书面材料上亦签字确认。因此,原告单某要求两被告返还款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韦某、覃某共同向原告单某返还款项1402769.66元;二、被告韦某、覃某共同向原告单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目前,被告覃某已提起上诉。

来源:环球网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作者:邱莉 张丹 图片:邱莉   编辑:李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