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景区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
年代:1953—1954年
保护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现状功能:“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陈列馆外景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景区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是毛泽东主席当年在杭州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的办公地。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由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等32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领导,小组成员有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12月28日,毛泽东率领起草小组来到杭州,制宪工作由此开始。
毛泽东住在刘庄(西湖国宾馆),每天去北山街84号30号楼的平房工作。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在30号楼的主楼居住及办公。2月17日,拟定宪法草案的初稿,24日、26日分别提交二读稿、三读稿。讨论、修改工作在杭州、北京两地分头进行。3月9日完成四读稿,基本上完成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3月14日,毛泽东离开杭州。
这部在杭州起草的宪法草案几经讨论和修改后,于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被一致通过。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这部宪法在1954年通过,故称五四宪法。
旧址原为国民党将领汤恩伯旧居,建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由浙江省委接管。由前院、主楼、平房组成,总建筑面积756平方米。主楼与平房坐落于高台之上,砖木结构,主楼高二层,带阁楼,平房高一层,两幢建筑均为坡屋顶,覆深灰色洋瓦。主楼西北方有后期加建的辅房。
2015年底到2016年8月,政府部门对旧址建筑进行修缮和整体保护改造。修缮过程中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在原址基础上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陈列馆保留原建筑窗口自然光源,巧妙协调了自然光与灯光关系,引景入室,将山体、树木、建筑等外景引入展览,使文物建筑与展览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使用组装式展墙,确保展墙、展柜等展示系统与原有建筑墙体脱离,遵循对文物建筑“最小干预”原则。陈列馆由序厅、复原陈列和主题陈列三个部分组成,展出了《西子湖畔制宪奠基》基本陈列,主要讲述“五四宪法”从起草、讨论、通过到实施的全过程,让当年制定宪法的光荣历史从档案中走出来、活起来。2016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外开放。2017年又完成了栖霞岭馆区的建设开放。“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自建馆开放以后,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全国乃至世界讲述中国宪法故事,展示国家法治形象。几年来,陈列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荣获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等多项荣誉。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是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历史地标。“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填补了中国宪法纪念设施的空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途上具有特殊的意义。2019年10月7日,被国务院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