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专家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必然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0月举行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入系统地解释了人民民主的民主价值特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历史必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莫纪宏表示,从宪法定义来看,“五四宪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肯定了人民民主的宪法地位,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的性质确定为“人民民主国家”;现行宪法则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论是‘人民民主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特征的描述始终没有脱离‘人民’的主体特性。”莫纪宏说。
莫纪宏认为,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来看,只要是民主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民主的主体“人民”必须自始至终全过程“在场”。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人民民主有效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制度和逻辑前提。
人民的民主权利要始终得到有效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来有序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
莫纪宏说,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来看,不仅各级人大的活动要自始至终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国家机关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的监督必须始终伴随着所有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活动的全过程,要始终不渝地将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上。这与西方国家采取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莫纪宏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性,人民在选举前和选举后都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活动,监督一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遵循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落实到党的治国理政实践中
莫纪宏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在制度实践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即: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莫纪宏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全过程”作用的主要领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运行提供了科学的指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在实践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价值要求,就需要着重围绕这三项工作的落实进行。
“人民民主的‘人民性’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价值。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莫纪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