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26 14:00:00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决定从2021年9月至12月联合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根据职责分工,本次行动五项重点内容分别由五个部门牵头,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和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查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及虚假宣传的查处,由网信部门牵头负责互联网医疗美容不良信息处置,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医疗美容器械违法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使用查处,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非法医疗美容贷查处。

本次医疗美容乱象整治行动与往年不同,不仅仅是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而是涵盖“容貌焦虑”等非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医疗美容器械网络销售、违法医疗美容贷等涉及非法医疗美容全链条、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内容包括:

(一)非法医疗美容清零行动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高压态势,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黑机构”“黑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警示教育,签订医疗美容机构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生活美容机构不开展医疗美容承诺书。

(二)医疗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全面开展“保安全、控质量、提技能”活动。制定质量控制标准,推进建立完善三级质控网络,定期开展质控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医疗美容行业医疗质量安全自查,促进整形美容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持续改进。制定印发整形美容医疗风险防范指南并组织开展培训教育,防范可能造成致死致残整形美容医疗风险或操作。

(三)违法广告信息清除行动

加大医疗、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广告在线监测和排查,严厉查处未经卫健部门审查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以新闻等变相形式、未取得医疗美容合法资质等违法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夸大效果、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的虚假违法美容广告和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广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欺骗、误导消费者,聘请网红等代言人进行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属地网站的监管,清理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处置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

(四)药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

加强对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开展与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备案)证产品、无许可(备案)证的相关产品,以及生产经营使用伪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美容相关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以旧充新”、无证医疗器械等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医疗美容贷清坑行动

全面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领域的违规放贷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依法审慎开展相关业务。严禁银行机构与无贷款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业务,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套路贷”的行为。严禁银行机构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借款人为大学生的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对医美行业相关融资的风险管控,审慎把好准入关和贷后管理,严禁准入和并及时退出存在资质不全、虚假营销、纠纷多发等问题的企业。

根据行动方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中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医疗美容服务。

郑重警告所有非法医疗美容相关机构及个人切莫心存侥幸:

立即停止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立即下架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及虚假宣传信息,立即停止医疗美容器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立即停止非法“医美贷” “套路贷”......否则,面临的将是严厉查处!

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美容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或他人介绍,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请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正规的医生及正规的产品。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平台,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来源:健康浙江   作者: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