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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这样安排!
发布时间:2021-10-26 20:00:00

10月26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七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了浙江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前期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种人群的年龄范围,将疫苗接种人群年龄由12岁以上调整至3岁以上。

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浙江省3-11岁人群共548.37万。综合国家疫苗供应情况,浙江计划11月20日前,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12月20日前,完成两剂次全程接种。

下一步,浙江认真做好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重点做到“四个强化”。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按照属地防控办统筹部署和“条抓块统”工作原则,结合未成年人接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职能、学校责任,合理把握接种工作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技术支持,指导接种单位和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疫苗接种和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强化规范接种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前应由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充分告知监护人及受种者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等工作。受种者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如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同时要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强化救治保障

各地要针对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接种单位要按照有儿科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儿童适用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加强心因性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强化健康宣教

加强健康知识和免疫策略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家长朋友充分了解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针对性做好科普宣传和接种时解释说明等工作。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直平也为大家介绍了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注意事项等。

目前,我国已批准用于3-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与原来12-17岁和成人接种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一样,均接种2剂,间隔至少2-3周(具体以说明书为准)。

根据已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研究结果显示,3-17岁人群接种后安全性良好,中和抗体阳转率高,免疫原性良好。一些研究结果还提示儿童和青少年接种后的免疫应答优于18-59岁成人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现有的证据均充分证明在3-17岁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是安全、有效的。

3-11岁人群接种注意事项

鉴于3-11岁年龄段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性,该年龄段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要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由家长或监护人代签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应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的知识、流程及孩子健康状况,携带好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在接种现场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孩子的健康状况、心理紧张情况、接种疫苗的禁忌及疾病史等如实告知接种医生。

接种过程家长(监护人)要全程陪护,并注意保持一米线的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接种后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接种当天保持接种局部皮肤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以正常地生活、学习。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近期接种过其他疫苗,要间隔14天后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与接种其他疫苗至少间隔14天以上,但如遇犬咬伤或出现外伤等需紧急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或注射免疫球蛋白的,可不考虑该时间间隔。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吴阳杰
10月26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七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了浙江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