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两个大爷大声放歌,太吵了
日前有橙友在橙柿互动App吐槽求助论坛发帖:上城区朝晖七区庆晖公寓小区旁边的运河公园,只要不下雨,工作日每天上、下午以及双休日,都有两个大爷不停地大声放歌,一边大声地唱,一边跳舞,周围聚集了许多市民和小孩,都没有戴口罩,周边居民都受不了,实在太吵了。去年有人报警过多次,民警来劝说了好几天,等民警走了,他们又开始唱跳,真不知怎么办。有关部门能不能解决一下。
记者联系上发帖橙友赵女士,她说:“主要是两位大爷大清早就来唱歌,下午也唱。家有孩子,马上要中考了,影响学习。”
赵女士家贴着运河,清晨和傍晚到运河边散散步,是附近居民的习惯。运河边的娱乐活动向来丰富。
“我们报警过,好三五天,又恢复了。我们只希望他们声音压低点,时间上调整一下,不在休息时间唱就行了。”赵女士说。
事件二:
对面学校高音喇叭扰民,没法睡午觉
4月12日,橙友老宋向橙柿互动求助:我们两老住在小河佳苑南区,对面有两所学校,中午12点到14点,高音喇叭扰民,学校正前方是老旧小区、北面是拆迁安置房(小河佳苑),住户有很多是老人和小孩,有些老人还有睡眠障碍,都想在午后能唾一觉,而小学总是在这时间放高音喇叭,我们很无奈。希望你们能转告我们的诉求:中午12点到14点之间尽量不要放高音喇叭。也希望相关教育研究院或市教育局着手开发数智学校的软件,改善小区附近学校噪声扰民问题,杭州是数智城市、宜居城市。谢谢!
老宋说:“我们对面是小河小学和长征中学,小河小学还好点,声音相对温柔,长征中学有点过分,学生吃饭也要放音乐,下午体能课声音很尖锐。我们这边都是老小区,老人居多,晚上没睡好,白天又睡不好,恶性循环。是不是可以把不必要时间段的音乐关掉,或者音量调低一点。”
记者联系了长征中学教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注意到这些问题,但现在中学体育考分抓得比较紧,上体能课时声音是有点响,希望周边业主能体谅与理解,我们也会优化广播铃声。”
网友说法:这种事情要疏不能堵
138××××2065:互相理解,声音可以开得小点。
我家囡囡:在复兴大桥下面也可以听到萨克斯的演奏和跳舞的“嘭嚓嚓”……声音控制得好是享受,否则就是噪声。
135××××5229:自娱自乐本无妨,噪声扰民有些过分。
飞儿:歌舞健身娱乐本蛮好,为啥给他人添烦恼?全民体质要提高,个人素质更待提高!
小迷妹:扰民不对,但可否给老年人一个空间呢?
153××××725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跳舞的人有跳舞的自由,但不能影响他人。况且法律对环境声音污染是有要求的,绝不能违法。此类事情已有解决先例,湖滨一公园即是。建议相关部门联手依法妥善解决。为和谐杭州增光添彩!
Dearduan: 这种事情要疏不能堵。规范管理,耐心劝解,这些爷爷奶奶辈的也都能理解。要创造和谐社会,不能太极端。
朵朵9260:出警了无非就是告知音量要小些,过两天音量又大了。没有惩罚措施,也无济于事。我们周边都是高层住宅,但建了一个小广场,几乎每天三拨人高音喇叭跳舞,报警了音量小了,过两三天后又大了,周而复始。
宁静:城市居民受城市噪声困扰久矣,最好能立法,这样管理有依据,噪声制造者也有章可循,控制自己的行为。
Tosocoo:还有北山街和环城西路交叉口,少年宫外桥边也是,有吹萨克斯的音箱外放特别响,分贝肯定超标,建议管管,爱好唱歌和乐器没必要一定要把公放调到这么大吧。
西湖边一公园高音扰民的管理目前看是比较成功,现场没有高音喇叭,群众娱乐活动依然丰富,据现场景区公安说,疫情期间高音喇叭都不允许进场……
管理者说:把噪声变柔和
杭州潮鸣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运河边,城市公园,类似唱歌、萨克斯……其实都有,我们也进行了规劝,但不能驱赶,在显著位置都贴有提醒告示。有群众投诉,我们肯定会出警。”
徐忠正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长期任城镇管理综合办副主任,他说:“噪声污染‘久病难愈’,存在取证、执法、处罚等多重难题。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不仅污染具有瞬时性、局部性和分散性特征,难以锁定源头,而且治理主体多而杂,分工不明确,在‘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好’的情况下,不少噪声问题只能不了了之。上次报道的萨克斯很美,接受它的人有,不接受它的,认为高音就是噪声。只能把噪声变柔和,和谐共存。”
市民说:重罚才能根治
橙柿直通车曾报道过多起噪声扰民,有夜宵摊、唱歌、跳舞、萨克斯,丰富的民娱活动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民众乐于参与其中,但住在边上的居民有苦难言,从早听到晚,日日夜夜享受这人间烟火气,搁谁也受不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都曾亲身遭遇或家人遭遇噪声。
住庆晖公寓的孙阿姨说:“噪声扰民是个顽疾,政府要管也有困难,只有重罚才能根治。”
住小河佳苑的田阿姨说:“其实大家也相互体谅一下,作为正常的娱乐活动很正常,平时听他们唱歌和吹奏也蛮好听。如果扰民了,把音量降下来就好。”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
网友说“这种事要疏不能堵”,对城市噪声我们该怎么办?城市噪声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十三条,夜间是指22点至次日6点之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21点或者22点的就是扰民,属于噪声污染。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装修时间12点至14点、19点至次日7点才是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在7点到12点、14点到19点。
3.23点到次日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大小判断,如果达到噪声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在城市不断推进噪声治理的同时,市民对“安静”的诉求从未间断。城市需要“烟火气”,但“过度”的“烟火气”会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变成“乌烟瘴气”。
目前对城市噪声没有通用的有效办法,顽疾需要慢慢治。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噪声”并不能简单视为“清除”对象。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尽可能照顾到大家的需求。
大家对于“噪声”治理有几点想法:
1.对制“噪”者进行有效的劝导;
2.普及安装声音监测仪,警示噪声扰民;
3.有效降噪,对一些高音设备进行限制管理;
4.城市管理者需对制“噪”者建立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