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叫“干细胞治疗”的疗法正在兴起,其宣传疗效从抗衰、美容、防“三高”、治糖尿病到抗癌、延寿、包治百病,可谓是神通广大。特别是针对老年群体对健康的迫切心理需求,某些人员以延年益寿、身体保健等为名,一对一嘘寒问暖,吹嘘夸大“干细胞疗法”的功效。那么这些市面上价格动辄“几万元一针”的“干细胞治疗”到底靠谱吗?
2021年12月,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一起110警情联动,在金华某小区吴老先生的住所现场检查发现一个白色恒温箱,箱内放置有氯化钠注射液、挂瓶器、碘伏等药品器械及已使用的一次性血液制品袋1个,为吴老先生提供干细胞上门输注的林某正在现场。
通过调查得知,60多岁的吴老先生,听说“间充质干细胞治疗”对治疗糖尿病、提升免疫力很有效果,通过某某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到自称是某某再生医学有限公司科研人员的林某处,林某通过带吴老先生参观某某再生医学有限公司的实验室,获取了吴老先生的信任。最终吴老先生分期认缴了27万余元的费用,用于“间充质干细胞治疗”。每次均由林某上门进行“干细胞悬浮液”输注治疗。但是多次体验下来,吴某觉得没有收到宣传所说的疗效,这才怀疑自己是不是上当受骗了,于是便报了警。
在了解吴某接受所谓“干细胞治疗”的过程后,卫生执法人员初步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非医师行医,但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干细胞”疗效骗取他人钱财已涉嫌诈骗。于是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已于2022年3月15日对林某涉嫌诈骗罪正式立案。
近几年,为保障市民的医疗安全,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对非法行医一直保持严打的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此案林某行为涉嫌诈骗,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移送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关于“干细胞治疗”技术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完成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
第五十二条: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违反规定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机构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至今为止,除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外,尚未有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干细胞治疗得到受理和审评。也就是说目前除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外,其他干细胞治疗均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尚未进入临床应用。
同时还需引起重视的是,干细胞及免疫细胞输注后人体存在获得性疾病和免疫排斥反应等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采用“干细胞疗法”用于糖尿病、抗癌等的治疗行为属于违法。任何机构或个人宣传干细胞疗法抗衰、美容、治疗糖尿病、抗癌等的广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盲目相信违法营销广告,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违法利用“干细胞疗法”开展治疗糖尿病、抗衰、抗癌等诊疗和宣传活动的,请及时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