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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09 01:07:30

《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8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实施办法》政策制定情况。

会上提到,杭州市医疗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但市民发生大病时仍需要自己承担部分医疗费(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对于困难群众来说仍负担较重,有必要通过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着力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民生改善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因此,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杭州市出台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防范能力,实现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精准救助、精细服务”的全流程管理,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0%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20%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到2025年,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15%以内。

据了解,杭州将通过健全完善以下四项举措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

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机制。建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将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分类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分类识别机制,实现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精准识别、分类入库和动态管理。

健全三重制度保障机制。一是对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进行全额资助参保。二是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提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实行门诊与住院费用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限额为2万元);特困人员予以全额救助,低保、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人员救助80%,低边对象救助70%。四是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群众,其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健全医药服务保障机制。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同质优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合力降低看病就医成本。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构建一键掌控的医保立体防贫地图,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和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

健全综合救助兜底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全市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合理医疗费用进行再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60%,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50%,特殊救助年度限额10万元。二是支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坚持普惠与适度保障并重,逐步将医保目录外经济有效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理赔范围。三是多渠道筹集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探索困难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度,多部门协同化解高额医疗费负担。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记者 钟一菲 ​通讯员 刘颖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市民发生大病时需要自己承担部分医疗费(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对于困难群众来说负担较重,有必要通过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着力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民生改善更高质量、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