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4 00:52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认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他提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

周振海认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者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人民银行部分职责缺乏法律依据;四是金融监管力度有待增强。

周振海建议,应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充分体现市场化导向,并吸收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理念和成果。

第一,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职责和作用。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增加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增强人民银行工作的宏观性、协调性、权威性。同时,加强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管理框架。

第二,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及手段。明确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同时,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第三,完善人民银行各项业务职责。其中包括,将重大金融法律法规和重要金融监管规则的统筹制定权、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金融业网络安全、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征信业管理、信用评级业管理等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规范。

同时,明确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衍生产品的监管职责;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协调和主导地位。他还提出,要完善人民币管理职责,将数字货币作为人民币法定形式之一,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的法律责任等。

第四,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包括依法扩充检查监督权的适用范围,完善人民银行监管措施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魏晞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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