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重大科研仪器行业进行重点支持的提案
摘要:目前我国从最普遍的光学显微镜到每台价格4000多万元的冷冻电镜,都面临着高端核心技术匮乏,依赖进口,有被“卡脖子”的风险。我国目前科研仪器行业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有限,难以支撑科研仪器行业有效地规模化发展;科研仪器设备产业的上下游脱节,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相关行业人才面临的挑战重重,对行业的重要性和风险性缺乏社会认知。为此,建议:一是建议国家自然基金委和科技部能加大资助力度,提高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经费投入。二是鼓励深耕在科研仪器行业的企业积极创新,探索产学研结合发展。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机构全面调研科研仪器设备行业的发展情况与全产业链现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打通行业上下游提出指导意见,辅助和推动政府部门进行行业战略规划和制定支持政策。三是优化相关人才支持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在人才的晋升和筛选上,去除“唯论文论”,主动肯定和积极扶持从事科研仪器研发的科研人员。建议有针对性地对高校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宣传普及科研仪器设备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战略地位,引导其优先使用国产化设备,逐步扭转大量购买国外科研仪器的局面。
2.关于合理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医疗电子数据规范性使用和管理的提案
摘要:国家为促进医疗信息化出台多项政策,提出电子病历分级、深化医保付费改革、推动医联体建设、鼓励处方外流等目标,但调研发现目前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医疗电子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规范性及可靠性缺乏,数据使用流通性不足,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用户隐私存在隐患等问题。具体原因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医疗数据还存在不同行业间、不同级别间、不同系统间、不同单位间、不同部门间的标准不一、规范不一、术语不一、格式不一等问题。二是目前医疗机构在信息化建设载体,即软硬件建设方面也存在多头供给的情况,包括服务合作单位、服务器硬件设施、操作软件系统等,从技术层面限制了数据的流通性。三是医疗行业尚未形成像工业行业那样对数据隐私保护的规范流程。为此,就合理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医疗信息保存和共享使用的新模式,引入公信力机构即第三方对数据安全性进行背书。二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推动医联体紧密合作。区块链技术相比传统技术在数据传输速度和响应时间方面,可以实现近乎实时地数据共享。三是建立高效可靠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追溯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信息真实性,可以追溯到药品、设备和耗材的申请、审批、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报废等全过程,使医院的器械和药品采购、管理及配置更加合理,实现整个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3.关于后疫情时期促进家庭医生融入社区的提案
摘要:疫情时期许多慢性病、突发病症的患者,在补充用药、赴医院看病时面临很大风险和不便。当前,建议从以下几个关键点来推进落实家庭医生工作:一是建议家庭医生进社区的总体目标应当是以现有的社区医院为平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现有社区医院的功能和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为方向。明确家庭医生进社区工作,是以现有的社区医院为平台,将社区医院的医护专业资源以及诊疗设备资源、药品分销渠道资源更加系统高效的组织起来。二是建议将缓解居民在老年慢性病、一般常见病、儿童常见病三个方面的巨大需求,作为家庭医生进社区的第一个突破口。建议家庭医生进社区的工作应当首先瞄准广大居民就医需求来对症下药。三是建议赋予家庭医生直接给病人在周边大医院挂号和开药的权利。家庭医生应具备如下能力,直接在社区医院为患者开药,患者在社区医院交费后直接拿药或去大医院药房直接拿药,医生的开药处方自动纳入大医院现有诊疗体系管理;直接在社区医院为患者开出做各项相应检查的治疗单;能够在社区医院查阅病人在各大医院的以往病历。
4.关于后疫情时期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提案
摘要:我国目前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在疫情大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需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一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法律间存在衔接不畅,现有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条文规定较为原则。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专业性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突发事件前期监测、预防和报告过程中缺乏话语权。三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机制缺位,无法保障信息的透明、及时、有效性。为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现有《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具体条文进行必要的梳理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监测工作。从法律层面强化疾控中心监测、预警、报告职能,赋予专业性机构在其专业决策范围内越级上报的机制,提升专业性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及决策程序中的地位。建议一方面在上位法层面扩大信息公布主体,就区域性突发事件赋予区域性地方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权限。另一方面建立面对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平台,出台具体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5.关于加强外卖餐饮业法治化监管的提案
摘要:外卖餐饮服务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被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在外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细则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小餐饮入网经营的门槛不统一。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外卖平台的监管要求不够明确具体。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卖一些具体的环节未提出相应的标准要求。为此,提出建议:一、在全国层面颁布统一的指导规范,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小餐饮依法入网经营,使线上线下统一要求。二、强化外卖平台的监管责任。对外卖平台抽查和监测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外卖商户线上抽查、监测的范围、数量和频率;对外卖商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三、由市场监管部门、标准制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对外卖食品制作、餐具、包装、配送工具、配送员行为等进行统一规范,制定行业标准。
6.关于解决中医药传承实践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提案
摘要:抗击疫情中医的全面介入为疫情的有效控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现存的中医药传承形式和传承质量不佳、现行医疗管理模式及诊疗模式“西化严重”、目前医院执行的医保和公费医疗政策尚不完善、中医人才培养缺乏健全制度、某些中药审批标准限制了传统制剂的临床应用。为此,建议:一是多种方式深入推进中医药教育传承。在加强西医和自然科学的学习基础上,把中医药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实践做扎实,加大中医经典理论教育,建议三者教育比例为2:5:3。二是各级中医机构树立起“名医、名科、名院”品牌,提高中医诊疗机构的整体实力。完善中医院及其他医院中医部门的运作管理。根据广大群众的特点和需求,针对基层多发病和常见病,积极开展中医特色疗法。三是增加中医报销范围和比例,推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落实。建议在加大投入和细化分配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重点对中医药项目予以倾斜。四是健全各级中医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增加各层次、各领域、民营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职称提升通道。五是完善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7.关于梳理优化对自主原研药支持政策的提案
摘要:目前我国对生物医药产业的资金支持类别、层次多,但总量不足,支持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多而分散,重前期评估而不重结果,难以满足企业新药开发的需要。新药开发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绝大部分医药创新企业资金匮乏,公司规模较小无法形成系统化的药物开发。很多企业在完成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I期或II期研究后就无法维系,更无法承担新药产业化的重负。此外,市场培育难以得到相关政策支持,新药上市后普遍缺乏政府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扶持。为此建议:一、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化基金,除了用于小规模,和一些无需评估的准入式的资助外,将政府的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各种资助费用)转化为撬动资本市场的杠杆资本,引导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二、制定对新药开发各个阶段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对上市新药的市场定价、医保准入给予积极的支持,从而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目前对新药研究的支持政策很多,需要梳理和标准化。三、设立无评估的完成后准入式支持,改变现行的立项评估方式。四、建议政府对委托临床前研究和委托临床样品制备的服务契约提供完成后准入式支持。五、建议对于已获得上市资格的新药从政策上给予市场培育方面的扶持。
8.关于推进社区智慧养老的提案
摘要:智能化服务给公共服务尤其是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通过智能科技助力养老产业应当成为探索新模式的重要举措。为此,建议:一是通过推动信息共享,夯实社区智慧养老基础。建议建立数据开放共享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信息安全标准和隐私数据管理;加强对视频、图像、生理、射频、语音等信息方面海量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通过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深挖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通过社区智慧养老,提供精准养老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集成和挖掘功能摸底调查老年人的需求。依托手机APP平台和PC客户端为养老服务供求信息提供交互平台。三是通过社区智慧养老,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建议将社区养老服务所需的照看护理、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社会工作、精神慰藉等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社区养老服务集成系统;建议针对不同需求类型的老年人定期开展多样化培训,在服务平台上组建人工呼叫中心提供紧急救助与答疑解惑服务;建立相关协商机制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促进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多向互动。
9.关于完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让生命尊严谢幕的提案
摘要:临终关怀服务是现代化卫生保健体系框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临终关怀服务发展滞后,存在服务资源稀缺、供需严重失衡、管理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此建议:一、构建临终关怀分级服务体系,增加服务资源供给。加大财政投入,在基层医院设置临终关怀科,建设临终关怀病区。引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终关怀门诊及随访服务,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临终关怀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临终关怀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体系。二、加大政策引导,促进社会力量举办临终关怀服务专业机构。积极提供政策优惠,细化现有优惠政策,根据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实际情况量化具体税费减免方案;使临终关怀服务同治疗、康复、护理一道,形成医疗、养老服务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临终关怀事业建设中来。三、引导树立积极的伦理氛围,形成积极的生命观。通过设立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推进大众对“优逝”观念的认识和认可,使社会大众观念从了解、认可发展为支持,进而使临终关怀服务成为有效需求并成为临终患者的重要选择。
10.关于在应急管理中更多引入保险机制的提案
摘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应急管理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纵观应对和善后,某种程度上就暴露了我国保险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不足。目前,保险在应急管理机制中发挥作用不足,主要表现为:目前尚未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制度体系,“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保险”险种尚未开展,“营业中断险”疫情期缺席。为此建议:一、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引入保险机制。搭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业和相关机构合作机制;由公共卫生、医保、政府财政资金、个体分摊比例购买等。二、多种手段并行,扩展保险参与应急管理的作用。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端口前移,引入保险机制,降低应急管理成本、提高应急管理效率;银行可以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服务性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等。三、建立专项风险基金。如果发生大规模传染病等公共应急事件,则按保费比例提留资金。四、尝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保险”,平滑财政预算。五、拓宽“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范围。
11.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新变化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提案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又称为新生代乡籍工,一般指1980年及之后出生、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市、户籍地在乡村的劳动力。调研中了解到,新老两代农民工之间,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水平、发展需求及生活消费观念、“市民化”倾向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别。在新时代更加关注和重视农民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建议:一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中,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的新变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要高度重视和科学研判回乡养老或创业的农民工增加这一趋势,完善监测统计机制,充分把握政策依据。同时,在社会保障、创业扶持等综合政策体系方面进行合理优化和完善。二是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将农民工政策重点倾斜到新生代农民工人群体,引导其更好发展。一方面要持续推进新生代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另一方面继续强化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就业的政策引导和农业劳动技能培训,为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储蓄和补充劳动力。三是继续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宣传;在加强清理工资拖欠整治力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等。
12.关于更大力度盘活土地要素厘清“人-地-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摘要:当前振兴乡村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农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所带来的农业生产和现代化建设、生态涵养保护后继乏人的问题。从基层的实践看,解决农村“人-地-房”关系的政策问题已成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头戏”。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允许打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利用的通道,盘活腾退的房屋设施资源。建议:一是更大力度地放活并有效利用存量集体和农户资产,促进生态涵养地区持续实现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二是对农村资源有效利用的多种路径进行深入调研,向农村和农民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三是对现有农村可利用的闲置、腾退等房屋设施,尽量不采取拆除的办法,而以更好发挥农村资产的作用为基本出发点。四是针对原先将更多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城市、中心市区集中的做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适当调整增加农村建设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的配置,并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从长远看,一部分农村地区的振兴可能会有一个从人口减少到人口稳定、甚至增加的变化过程。在用地审批上可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加快上述培育过程。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的提案
摘要:我国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同时,由于农村情况复杂,农村安全饮水后续管理面临很多问题,个别问题矛盾特别尖锐。如农村安全饮水后续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运行及维护资金缺口大、农村供水工程普遍效益较差等。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后续管理体制机制。水利部比照城市用水,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标准。在地方,确定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成立村镇农村饮水协会,确定责任主体,组建内设专管机构,统一管理人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强维修养护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拆换老旧管网、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和维修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组建专业化管理人员队伍,定期考评,优胜劣汰。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水意识。
14.关于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提案
摘要: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对农民的种粮补贴政策,但调研表明,种粮补贴政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直补资金到位较晚、种粮补贴标准偏低、种粮直补管理不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有待加强。为此建议:一、切实提高直补工作效率。建议中央财政拿出专项统计经费,在乡、村建立好农业生产统计台账。二、动态设置种粮直补标准。综合分析农产品价格动态,将之作为种粮直补标准的参考。建议种粮直补标准每年应根据调查的情况同步调整。三、改进完善种粮直补管理。建议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证的管理发放,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做好粮食种植情况的调查摸底。四、强化农机补贴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等,强化监督检查,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等方面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15.关于规范直播电商平台运营管理的提案
摘要: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将达5.24亿人,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但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售后缺乏保障,消费者维权难;部分主播有悖诚信守法经营。针对直播电商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从法律层面规范直播行为,明确主播责任。加大对“直播带货”主播的法律约束,特别是明晰带货主播的责任。二、从平台治理层面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大数据等分析手段严格查处各类人气造假、评论造假、商品信息造假等行为;打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沟通渠道,完善纠纷解决办法与机制。三、完善直播人才职业规范,推动持证上岗。义乌的成功经验或值得借鉴:主播需要通过理论答辩和直播实操两个部分考核才能拿到证书。
16.关于让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人才留下来、稳下来、融进来的提案
摘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中,建议实施更加尊重创新、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让科技创新人才“事业上留下来、生活上稳下来、情感上融进来”。一、加速创新平台建设、尊重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科技企业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扩大产权变革“三个分离”制度应用范围;探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制度二、破除大湾区人力资源社会管理的机制障碍。大湾区三地之间在司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藩篱是我们面临的制约瓶颈,建议将人力资源社会管理政策作为实现三地互通互认的突破口,扩宽专业资格互认范围,加快内地与港澳地区医保、社会保险互联互通,制定促进科创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优惠政策。还建议推动大湾区内部教育、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三、营造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创新文化环境。加快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对接互通,探索建立三地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建设鼓励创新、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构建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文化湾区。通过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融合,促进学术创新和文化创新。
17.关于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发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
摘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新基建按下了“快进键”。当前数据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有缺少布局规划,存在盲目建设情况;法律法规滞后,数据治理体系尚待构建;核心技术薄弱,技术创新与支撑能力不强;能源消耗较高,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等。建议: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协同布局。注重重点领域协同,坚持全国“一盘棋”,避免一拥而上、盲目建设。二、推动数据立法,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数据立法,包括数据的权属、流通、交易、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结合大数据在自动驾驶、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制定相关规则和监管体系;同步跟进全球网络发展态势。三、加大研发投入,做好资金及人才保障。新型基础设施更加依赖创新,技术路径、商业模式、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大,需要引入民间资本,构建形成更加多元的融资渠道。四、推动节能降耗,引领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清洁、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实现数据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第三方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机构。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的标准体系,鼓励相关团体标准的修正,推动形成国家标准。
18.关于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提案
摘要:发挥长江经济带黄金水道优势,建立综合交通体系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多年努力,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长江黄金水道通航能力不一,翻坝成本高;长江航运标准化推进缓慢,港口之间竞争激烈。据此,就促进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建议:一、实施黄金水道“桥-坝-航道-船”的系统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黄金水道标准化。全面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化治理,重点推动长江支流航道建设,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充分发挥船型标准化带来的沿江造船业发展。二、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体系建设,布点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重点推动建设上海、南京、武汉、重庆4个复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再选择一批条件成熟、规模合适、代表性强的铁路、航道、码头和物流园区建设;优化客、货运枢纽,建设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枢纽,全面实现联程联运。实现枢纽与运输网络的一体化、单体枢纽间的一体化、枢纽内部换乘一体化、枢纽服务一体化;建立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协调机制,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三、合理港口布局,以组合港、合作参股模式建立港口利益共同体,提升港口辐射带动能力。进行港口再组合,避免港口重复投资,优化港口产业结构。在集疏运体系建设上,加强航运中心政策与制度建设,促进沿江港航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