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明确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4 04:34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未成年被害人遭性侵后,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只能使受害者得到部分宽慰,很难真正修复侵害行为对其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创伤,有的还面临无法在原居住地、学校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困境。”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进一步建立综合保护救助制度,妥善解决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行为而产生的生理、心理、生存、健康等现实问题,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方燕说,目前,精神损害赔偿未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内,即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就性侵行为所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一并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实践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却没有明确的标准。

未成年受害者的安置方面,方燕说,“虽然转学安置上已经上升为法律职责,但如何将该措施落地执行,还有待于综合保护救助制度的建立。”

为此,方燕拟提交议案,建议突出物质赔偿与精神损害相结合的原则,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并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及辅导制度。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伤害作出评定后,对其进行定期、规范的专业心理辅导与疏导,将犯罪侵害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与心理阴影减少到最低限度。

方燕还建议规定最低精神损害赔偿额,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并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否到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转学安置方面,方燕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转学安置的程序、方案以及法律责任,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在新环境中健康成长。

来源:央广网  作者:记者 陈锐海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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