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救尽救”背后的检察担当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2021年元旦刚过,北京市一起房产纠纷案件中的被害人陈某就收到了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送来的30余万元司法救助金。
对于全身烧伤却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陈某而言,这是一笔让后续治疗可以跟进的救命钱。
陈某并非因案致贫的个例。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万余件,同比增加59.4%;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人4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55.1%和60.9%。这些案件受害者大多和陈某一样,生活困难、求助无门。一笔笔司法救助金,犹如及时雨,给他们送去生活的希望。
2014年以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总体平稳。相较于建立之初,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工作进程在司法办案中更加完善。
2018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4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2020年,最高检要求司法救助提质增效,各级检察院在严守程序的前提下创造性开展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资格审核及发放效率。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司法救助工作由原来的“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过渡,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过渡。
各地检察机关更是将司法救助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主动服务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以“应救尽救”传递检察温情,切实通过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为民,不是随口说的口号,检察机关在履职中,让我感受到了处处‘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对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表示,“应救尽救”让一些深陷困难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让老百姓获得了“国家不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的安全感。
在过去一年的走访调研活动中,王艳代表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努力,她认为这凸显了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国家大局的检察担当。
“司法救助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尤其是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可以说是为处于困境中的弱者送去了希望和温暖。”全国人大代表、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科五金杂品管理组组长郭红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仅有效提升了司法救助的水平,更能有效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既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司法温情。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充分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晏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查玉春告诉记者。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查玉春认为司法救助在调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顺应的不仅仅是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期待,更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