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对妇女就业限制和门槛越来越多,而阻碍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和用人单位拒绝招聘女性最主要因素是生育。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悦群说,女性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家庭,生育将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就业,不是不想生,而是不敢生。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迫在眉睫,要让好的生育政策真切地为民众托底。
“我欣喜地看到‘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王悦群看来,孩子既是家庭的,也是全社会共同财富,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是未来的战士、科学家、纳税人等。人口和生育率稳定是所有稳定基础,没有人便没有一切。生育率不能过低,否则严重老龄化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王悦群调研发现,城市中终身不婚不育比例越来越高,有必要尽快从国家层面制定法律和政策,缓解生育与就业冲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我国封建社会是靠多子多福、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观念来维持生育意愿,现在这些观念已比较淡漠。”她提出,要尽快解决年轻小家庭生育意愿问题,防止形成趋势。要改善生育环境,减少生育阻力,增强生育责任,营造生育舆论:既是为自己家庭而生,更是为国而生,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国家和民族的长久发展。
“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非常重要。”王悦群告诉记者,我国先后出台了《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但目前尚没有专门法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现有法律缺乏操作性,法律在歧视的定义、用人单位的歧视,怀孕女性工作环境保障,女性就业具体权益等方面并无明确规定,女性在维权时面临取证难。
在王悦群看来,男女平等不意味着同等,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供更具公共属性的抚育支持,如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丈夫可以休假陪护等相关规定。健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体制机制,使女性有更多元、更通达的自我实现梦想路径。
“用人单位拒绝聘用怀孕女性职工原因主要是影响生产效率和增加用人单位负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妇女生育所需费用反而不利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护。”王悦群建议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政府要加大对妇女生育保险投入,降低用人单位聘用育龄妇女成本,一方面为妇女在生育期间误工费用进行补偿,减免相应税收;同时对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可能遭受损失包括用人单位在妇女生育期间工资及福利津贴等费用,国家均可以以财政津贴形式作为补贴,从而改变用人单位对育龄妇女歧视,既保障妇女生育权,又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权。
据欧盟 28 个国家调查显示,为雇员提供灵活工作安排,不但可以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而且还会将妇女职业抱负提高 30%左右。王悦群提出,用人单位可合理调整工作方式来缓解妇女就业中存在的不利问题。如用人单位改变对某些特定行业工作模式,远程办公、改变工作时间,适当减少工作量;在单位设置哺乳设施或临时托儿所,为工作繁忙且不便调整工作模式妇女提供便利等。这些人文关怀既促进妇女进一步就业,又满足工作妇女需求,政府应予以财政支持,缓解用人单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