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先进:各地高速应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收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9 07:44   

北京青年报讯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今年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受到社会关注。

高速公路差异化是什么,如何进行差异化收费?各省市有哪些成功的试点?针对上述问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先进介绍,河南、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已经试点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差异化收费可采取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分车型、分支付方式等方式调整高速公路车流量。

目前,全国范围还没有统一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他建议,各地应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

多省份已试点道路差异化收费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政策。

王先进介绍,全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目前多个省份已经有了成功试点经验。

2016年8月,为响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本增效”号召,河南省率先进行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尝试,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政策对于驶离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货车,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高速公路路桥通行费实行9.5折优惠,对于河南省ETC的货车享有通行费9折优惠。

2017年,交通运输部指导山西、浙江、河南、湖南等4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试点省份组织实施“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分车型”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车辆的出行安排和路径选择,提升了路网运行效率。河南省实施货车夜间通行费优惠政策后,夜间闲时货车流量较实施前增长20%左右。

浙江省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行驶里程实施“递远递减”阶梯式收费,使集装箱单车通行费支出同比下降了7.8%。山西省2016年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通行费减半的优惠政策,高速公路通行量同比增长137.9%。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差异化收费

据了解,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中,又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王先进介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现在有:国家“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特殊类型车辆(如集装箱)差异化收费;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6时可打8折优惠)等。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通过采取分时段(低峰时段优惠)、分路段(交通量低路段降低费率)、分区域(欠发达区域降低费率)、分车型(对集装箱车辆费率打折)、分支付方式(是否使用ETC)等多种形式的差异化收费,有效地引导了交通参与人的出行行为,发挥了错峰调流、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王先进表示,总体来说,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进行了试点,但是全国范围还没有统一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差异化收费方式,或者采用几种收费模式叠加的方式,有效调节高速公路流量,缓解交通拥堵。

小客车合乘应限制次数

疫情期间,作为公共交通方式的一种补充,私人小客车合乘一直备受关注。

对此,王先进介绍,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城市对小客车合乘的执法有所放松,但需要注意的是,小客车合乘是一种民间互助行为,一定要坚守底线。各地应限制小客车合乘次数,不得非法运营。

王先进认为,无论是国家的指导意见,还是各个省市的落地规定,均明确了小客车合乘的性质是分担成本,所以要特别重视限制小客车合乘的次数,如果次数过多,就容易变成非法运营。

不过,他也提到,在疫情期间,驾驶员有增加收入的需求,部分城市放宽对合乘次数的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记者  刘洋  编辑:李嘉扬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