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绿色金融 央行划定发展路线图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9 08:33   

经济参考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这体现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也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认为,金融推进低碳绿色发展大有可为,可从完善顶层设计、给予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等多方面发力。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透露,人民银行已初步确立了 “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绿色创新项目倾斜。并将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立体发展体系已初步形成。陈雨露表示,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带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

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已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分别指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他还表示,可以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表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缺少针对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相关标准尚未统一,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空白,在绿色金融原则的推广和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

“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认为,从全国范围看,北京、深圳、江苏宜兴等非试点地区分别在绿色资产交易、地方金融立法、制定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绿色标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热情很高,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量扩面亟待进一步提速。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建议,尽快出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综合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开展情况,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对支持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建议在再贷款支持、绿色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研究出台针对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郭新明也认为,可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包括绿色项目的界定、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标准等。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如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再贷款项目等。

在保险领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建议,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可以从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和参保企业两头着手,研究分别给予专项增值税减免优惠和税收行政收费优惠等,提高开办绿色保险业务和投保的积极性。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记者 向家莹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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