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10:15:24 Thu   

(2021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委员:

街道是城市治理的主阵地,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项创制性的地方立法成果。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9月至10月开展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是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更好地推进全市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主任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专题研究,专门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火林同志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荣胜同志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9月中旬前,全市除淳安(下辖均为乡镇,无街道)以外的12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形成了自查报告。9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会,听取12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李火林主任参加会议并讲话。10月中旬,执法检查组赴上城区、拱墅区开展执法检查,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员共41人的意见建议。10月,执法检查组还对全市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摸底调查。

二、实施成效

检查组认为,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坚决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各街道人大在联系服务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民情民意、办理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我市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为助力地方改革发展、创新基层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和各区、县(市)党委高度重视街道人大工作,在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时,分别对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关于人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督查、“党领导人大工作”考核等内容,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各区、县(市)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和当地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街道人大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把党的领导体现在街道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街道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人大主动作为。市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街道工委在同级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和规范了街道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出台街道居民议事制度实施办法,抓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组织开展“最美人大代表联络站”“最美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员”风采展示活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学习培训、召开会议、出台文件等形式,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责任全面落实。在落实条例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2条等规定方面,12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支持,全面担负起街道人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区、县(市)人大都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健全本级人大专工委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审议街道人大工作报告,完善工作交办机制,依法推进街道人大工作的规范提升。在落实条例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等规定方面,93个人大街道工委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10项法定职责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8项工作内容,制定职责清单、联动清单和督查清单,推动代表履职见行见效、街道财经监督有声有色、民生实事落细落地。

(四)保障得到加强。条例第7条、第8条、第20条、第21条对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建设及其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作了具体规定。在市委及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目前全市93个街道均设立了人大街道工委,工委组成人员共651人(主任89人、副主任55人、委员507人),其中有县级人大代表481人、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71人。93个街道配备专职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89人,还配备了专职工委副主任50人、兼职工委副主任5人。93个街道中,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单设的24个,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的69个,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9人、兼职工作人员52人。各区、县(市)均按要求落实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费、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活动经费,确保街道人大有效运转;均将人大街道工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全部享受同一职务层次党政干部的同等待遇。

(五)工作亮点凸显。条例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对街道居民议事组织作了具体规定。全市各级人大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和市委《关于建立和完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全面推行街道居民议事制度,实现了93个街道全覆盖。截至2021年9月,全市共有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员5713人,其中各级人大代表1893人,占33.1%。各区县(市)紧扣“议事”关键,用好“会议”平台,盯住“实效”目标,细化完善街道居民议事规则、意见建议办理等规定。93个街道每年都分别召开2次以上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票选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街道居民议事制度成了我市街道人大工作的新名片,相关做法在全国人大、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有关会议上作介绍。

三、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与上级的部署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街道还没有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政权的高度,认识街道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重要性,认为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民主法治建设是软任务,街道人大只是配角,无足轻重,街道党工委的重视支持不够,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以及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够。少数街道对居民议事制度没有从发扬基层民主、创新基层治理、践行民呼我为的高度来认识,存在就事论事、完成任务的想法。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大街道工委对条例解读不够深刻、把握不够准确,与街道办事处沟通联系不够充分,影响了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二)工作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快。尽管全市93个街道都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开展了工作,但是因为杭州东西部区、县(市)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存在工作推进不够平衡的问题。区县(市)之间、街道之间,在工作主动性、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指导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多数地方工作创新性、主动性、积极性比较强,形成了一些特色亮点和工作品牌,但有少数地方目前还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对街道居民议事制度这个新鲜事物,如何组织好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健全完善制度,区县(市)、街道人大干部和议事会议成员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条例第7条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应当配备专职主任;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街道,应当配备专职副主任。但是截至目前,全市尚有4个人大街道工委未配备专职主任。与2019年相比,全市93个街道的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人数从79人下降到了50人,如:上城区现有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1人(原上城区、江干区有8人),萧山区现有专职副主任7人(原有17人),余杭区现有专职副主任8人、临平区现有专职副主任5人(原余杭区有24人),富阳区目前没有专职副主任(原有5人),建德市现有专职副主任3人(原有6人)。另外,街道人大办工作人员也因为编制、职数等限制,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部分工作人员兼职、兼事较多,部分街道人大工作力量有待加强。

(四)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条例第13条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对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这条规定在落实中有一定难度,主要是人大街道工委缺乏专业力量和街道财政区管等原因,导致开展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不够。特别是由乡镇翻牌的街道,因其财政运行体制与翻牌前的乡镇基本一致,条例明确的街道预算纳入县本级预算的要求在落实中有一定难度。从实际工作来看,人大街道工委监督事项的覆盖对象较窄,其跟踪、督查、问效缺乏依据,监督的刚性和底气不足。另外,议事会议成员与人大代表相比,在履职意识、监督能力、作用发挥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差距。

(五)议事会议有待进一步规范。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员构成的广泛性、多样性有待提升,部分街道议事会议成员中体制内人员偏多,专业型成员偏少,年龄结构也不尽合理。对议事会议成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履职能力有待提升。议事会议成员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有待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议事会议成员履职的积极性。有的街道在实施居民议事制度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文件要求,会议名称、议事内容、时间安排不够规范,存在准备不充分、会期过短、程序简化、流于形式等问题。非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与其他议事会议成员的融合联动不够,议事活动的组织、开展的频次、活动的效果等方面也有待提升和加强。另外,议事会议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也尚未得到制度性保障。

四、监督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大宣贯力度。全市各级人大要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认清街道人大工作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和完善区县(市)党委、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严格执行人大街道工委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街道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主动对标对表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新目标新定位,紧盯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依规推进街道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加大对条例及其贯彻实施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总结宣传好人大工作在街道的生动实践,形成党委、人大、政府和街道共同实施条例、自觉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在今年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以后,全市各级人大要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为街道人大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二)明确整改任务,增强监督刚性。一是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结合本地实际,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逐一销号解决。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要明确街道人大的监督职能和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促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强化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围绕全口径预决算,把街道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债务、国有资产家底以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等作为街道人大监督重点,让资金时时可监控、花钱不“任性”,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精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条例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指导相关区县(市)进一步修订完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办法、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报告、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和群众工作规则等制度,加强人大代表与其他议事会议成员的融合联动,使街道人大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出台配套措施,规范议事会议。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办法,出台有关配套措施,努力打造街道居民议事制度“升级版”。一是进一步建强议事队伍。参照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时间和结构要求,同步考虑议事会议成员的换届工作,在县乡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及时启动新一届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员的推荐工作。要严把议事会议成员标准,优化议事会议成员的规模、素质、结构。建立议事会议成员任期管理、学习培训、评价激励、经费使用等制度,强化议事会议成员的身份认同,提高履职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议事内容。要求各街道落实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的要求,讨论财政预算草案、重点项目计划、环境保护和公共事业发展等事项,深化街道民生实事票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让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更有质量。三是进一步办好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议事会议成员和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规范交办程序,提升办理实效,做到建议有落实、监督有效果、情况有反馈,夯实街道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四是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地方立法调研。

(四)积极争取支持,配强工作力量。目前全市93个街道,绝大多数符合条例关于“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街道,应当配备专职副主任”的要求。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今年领导班子换届和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工作支持,加强与党委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的协调沟通,落实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力量,确保街道人大健康有序运转。

(五)扩大场景应用,推进数字化改革。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以已建的代表履职服务、财经综合监督、议案建议办理、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居民E事通等应用场景和网上代表联络站为基础,抓好场景的增量开发和迭代升级,着力推动数字化改革成果在基层落地落实。各街道要根据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场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等工作,组织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议事会议成员主动用好场景,开展线上履职。要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推动街道人大工作更具活力,代表和议事会议成员作用有效发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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