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法制委员会接到议案后,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与领衔代表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领衔代表均表示满意。2021年8月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答复意见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佩英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订<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颁布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弥补了当时国家综合验收取消的制度空白,完善了公共服务,维护了公共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同时也高度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于2020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标准滞后、部分配套设施建设未落实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要求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列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设施改造中的道路破坏问题、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执行标准问题以及居住区配套设施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等意见建议,对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都说明条例有修订的必要性。考虑到《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在编制过程中,条例修订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一并予以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的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并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二、俞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改为<杭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5年,并分别于1997年、2001年、2004年进行了修改,对我市依法管理犬类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较多的市人大代表对条例提出了要求修改的意见建议。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增加文明养犬宣传教育、降低养犬办证费用、设立繁殖控制指标、鼓励领养代替购买等意见建议对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化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条例的修改涉及多方利益诉求,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启动相关评估程序。同时,犬类管理涉及犬只的诊疗、收容等,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诊疗、收容等场所选址的合理性加以论证。
鉴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的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后续,法制委员会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评估的内容,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