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10:18:06 Thu   

(2021年10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为范建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关于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决定>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办理,就议案办理情况向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代表表示满意。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对接,并专题进行调研。调研认为,对加强质量促进工作作出决定是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路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持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在充分研究论证可行性、必要性的基础上,2-4月,我委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完成《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并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

《决定》主要包括坚持质量促进四项原则、加强对质量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夯实质量促进工作的基础、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强化落实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营造全民参与的质量促进氛围六款内容。一是确立了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品牌示范、社会共治作为我市开展质量促进工作的四项原则,明确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引领,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能动性,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二是要求市政府加强对质量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管理机制、考核评价体系以及质量工作要素之间的互动互促机制,推进质量治理领域数字化改革,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促进的地方政府规章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支持机制。三是提出了一系列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创新举措,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应用,健全和完善质量支撑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机制,加快质量监管体系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对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等方面作出要求,如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完善以政府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激励制度、开展质量相关人才分类认定等。

为推动《决定》贯彻落实到位,财政经济委员会还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加快推进质量促进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进程。今年8月《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和《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展示了我市质量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成果,为我市进一步推进质量促进工作、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为9月16-17日第四届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氛围,也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工作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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