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10:19:39 Thu   

(2021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市法院今年以来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法院遵循宪法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2021年,市法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代表建议11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4件。由市法院主办的分别是:张海林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强对银行线上贷款不良处置司法支持力度的建议》,赵建荣代表提交的《关于改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陈长法代表提交的《关于利用数据赋能不断提高民间经济案件执结率的建议》,胡祥甫代表提交的《在推广“无纸化办案”时也同时保留纸质案卷材料的建议》,胡志坚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移动微法院工作的建议》,潘曙龙等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微法庭”工作的建议》和潘曙龙等代表提交的《关于建立“执行不能”案件临时援助基金制度的建议》。

由市法院协办的分别是:夏晶晶等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的建议》,樊德珠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建议》,张立春代表提交的《关于中介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沈田丰代表提交的《关于建立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建议》。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法院自觉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代表法,严格按照《杭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坚持做到严肃有序,实事求是,讲求时效,追求质量。院主要领导亲自审阅、督办和把关;办结率、上网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具体做法

一是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根据市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来信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后,填写《专项督查案件(事项)审批表》,由院长亲自签发,逐件落实到相关法院或业务庭室,同时明确办理时限、复文程序。承办部门均依照规定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

二是严格程序,明确责任。首先是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建议的拟办、审核、交办、督办、审签、征求意见等各个程序和质量标准均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对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均做到了程序规范、注重实效。其次是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由院主要领导阅批每一件建议件,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承办庭室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再次是加强督办,强化考评。完善从登记、分解交办、办理答复、跟踪落实的办理程序,实行临到期催办、限期办结。强化考评,将办理情况与评优评先、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等挂钩。

三是注重联络,深入沟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了解代表的想法,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办理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分析研讨,使人大代表既了解办理情况,又理解法院工作;对代表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补充办理、答复和相关解释说明等工作。市法院始终注重提高答复意见质效,做好建议件的成果转化,优质高效办理建议。

张海林代表在《关于加强对银行线上贷款不良处置司法支持力度的建议》中提到“银行线上不良贷款诉讼上升明显,相应司法资源配备不足”等问题,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梳理、明确线上贷款案件管辖,加强保全、审理、执行等工作,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我们认为,张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积极意义。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线上订立和线上履行的金融借款纠纷,目前收案体量巨大。该院将继续创新、优化智能审理模式,大力推进诉前化解,努力构建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在线多元解纷新机制,推动上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张海林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赵建荣代表在《关于改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中提到“诉前调解没有充分尊重自愿原则、保全措施不够迅速”等问题,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解决诉前调解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我们认为,赵代表的建议实务指导性很强。院领导第一时间要求业务部门落实有力举措:一是自查自纠、迅速整改。严禁强制引调、超期调解、久调不立等现象,出现问题迅速整改。二是开展调研、建言献策。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明确纠纷多元化解思路,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议省高院出台诉前调解工作规则。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制定了《关于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规范诉前引调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工作规范,同时通过后台抓取数据、视频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诉前调解、诉源治理等工作实行每周、每月通报,加强监督检查。赵建荣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夏晶晶等代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的建议》中提出“诉源治理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衔接联动职责不明、群众理解有所偏差”等问题,建议加强立法,设立主管部门缓解法院压力,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搭建系统平台进行统筹规划等。该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办,市法院协办。我们就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融合互动、推动多平台深度融合对接、助推县级矛调中心建设、深化村社微法庭建设”等建议,已将有关情况函告主办单位,并反馈给夏代表。

陈长法代表在《关于利用数据赋能不断提高民间经济案件执结率的建议》中提到“经济纠纷执结率不高容易引发涉稳问题”等,建议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降低公民维权成本。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办。全市法院在数字赋能执行工作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已与公安、不动产管理等16家单位及3900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联合查控机制,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与市税务、城管等30多家部门磋商建立联办机制,进一步织密财产查控网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陈代表的建议,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财产查控,继续强化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陈长法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樊德珠代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建议》中提到“诉源治理中各机构主体意识不强,考核体系欠合理、案件分流后再调解制度缺失”等问题,建议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制定诉源治理操作细则,提升诉源治理效果等。该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办,市公安局、市法院等5家单位协办。我们认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系统化推进;要发挥司法职能,立审执环节共同支持;要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已将有关情况函告主办单位,并反馈给樊代表。

胡祥甫代表提交的《在推广“无纸化办案”时也同时保留纸质案卷材料的建议》中提到“不宜一刀切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等问题,建议保留纸质案卷材料特别是纸质庭审笔录,方便阅卷。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市委政法委协办。我们认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是浙江法院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杭州中院的“一把手工程”。在全力推进的同时,结合胡代表的建议,我们将着重做到:一是进一步促进庭审记录规范化,做好宣传并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清晰发言,提高设备读取语音信息的精准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大硬件配备力度和软件完善升级,全方位提升审判人员的阅卷体验感。三是进一步规范纸质材料的随案流转工作。胡祥甫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张立春代表在《关于中介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中提到“营商环境建设中中介机构的参与力度不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匹配”等问题,建议在优化企业开办程序、协助企业办税等过程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服务环境。该建议由市发改委主办,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委和市法院等11家单位协办。市法院目前已经在破产审判中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由会计师、律师等事务所提供服务并全面接管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等,下一步将继续保障司法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履职。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函告主办单位,并反馈给张代表。

胡志坚代表在《关于进一步优化移动微法院工作的建议》中提到“移动微法院存在立案偏难、审查工作量偏大、部分功能体验感不佳”问题,建议进一步优化软件系统,尽快出台网上立案规范,统一立案标准等。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我们认为,胡代表的建议具体而有针对性,已着手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巩固和完善移动微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深化移动电子诉讼机制改革,推进平台迭代升级。二是细化移动微法院立案规则与操作指南。三是强化移动微法院人员、硬件和技术保障,加强系统操作培训,让群众有更好的体验感。胡志坚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潘曙龙等代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微法庭”工作的建议》中提到“微法庭建设中仍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推进不够平衡、要素保障有待提升等”问题,建议“微法庭”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等。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协办。我们对潘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认为“微法庭”建设日渐成为司法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样板,将在以下三方面强化工作力度:一是完善机制,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推动“微法庭”建设纳入《杭州市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发挥党政机关的协调引领作用。二是深化诉源治理,推广“微法庭”解纷模式。以村社“微法庭”源头解纷、调解为主的模式为示范,带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着力缩减诉讼存量。三是多措并举,着力提升解纷成效等。重点发挥第一批54件家示范微法庭的引领作用。加强线上调解,提升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表示,将发挥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办考核作用,汇同全市法治力量,通过发挥村级矛调中心、打造线上矛调中心等举措,进一步拓展“微法庭”阵地。潘曙龙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潘曙龙等代表在《关于建立“执行不能”案件临时援助基金制度的建议》中提到“因执致困、因案致贫情况下现有司法救助范围无法全部覆盖且救济费用单一”等问题,建议设立临时援助基金制度,拓宽资金来源,完善援助标准等。该建议由市法院主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协办。我们认为,仅仅依靠司法救助解决“执行不能”现象可谓杯水车薪,而且民间借贷、集资诈骗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大多不属于弱势群体,理应自担商业、投资风险。协办的民政部门表示“临时援助资金的设立要符合相关标准”,财政部门表示“各级法院所需司法救助资金均已纳入财政保障”。我们将继续努力攻坚“执行不能”案件,切实保障胜诉权益。潘曙龙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理解和满意。

沈田丰代表在《关于建立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建议》中提到《民法典》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制度,与每个自然人和家庭紧密相连,但我国尚没有配套制度,建议杭州市的立法部门、法院、司法行政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展制度创设与试点工作。该建议由市司法局主办、市民政局和市法院协办。我们认为,沈代表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经认真研究,针对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权利和义务,以及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等均提出了意见,并同意建立遗产管理人名录,在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和法院等单位之间共享信息,以供继承人选任遗产管理人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已将有关情况函告主办单位,并反馈给沈代表。

三、工作体会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在事关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上,都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正是得益于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的积极建议,杭州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越自觉、越主动,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不断向前迈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提升办理效率,强化办理效果,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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