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名列全省第二,比2019年前进2名,获得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6个区、县(市)进入全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县(市、区)前30名,为我市在全省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等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把全市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市领导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二是强化督察巡查。出台督察工作办法,对后进部门、区县、镇街开展法治督察。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案件败诉约谈工作暂行细则》,对败诉案件超过省市有关考核标准的单位进行提醒谈话。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全面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在全市推行法治建设监督员制度。三是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考评结果纳入党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典型培育,桐庐县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县域法治督察”等4个项目入选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在全国率先出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成立法治保障专班,建立涉疫行政行为法律适用风险防范联动会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出台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南,编发典型执法案例。二是依法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打造“亲清在线”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实现政府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协同、在线互动,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城市大脑组织架构,构建“一整两通三同四直达”的数字治理中枢系统。三是持续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减税降费增强企业信心,在全国率先推行开办企业“分钟制”、工业项目审批“小时制”,推出“1+12”抗疫惠企政策、“23+N”税收政策服务举措,“用水用气用电”、“获得信贷”等指标全国领先,营商环境评价位列全国第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城市排名位列全国第一。四是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聚焦发布解读的回应,加强疫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六稳六保、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做好“一张网”和“集成化”智能公开,在省政府下发的《浙江省政务公开指数报告》中,我市名列全省第一。
(三)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年度立法计划、重点立法项目、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及时向市委报告。立法草案在审议前主动征求市委相关部门意见,确保立法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城市大脑赋能、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亚运会”服务保障、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4件,制定《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件。三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杭州政府网等媒介广泛征求社会对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建议,公开立法草案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吸民意纳民智,对立法疑难问题充分征询专家学者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群众关切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项目的立法协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确定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为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四是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政策。针对《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出台《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59件配套政策。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市县乡三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加强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量,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全部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在出台后及时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全年共报备37件。强化备案监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制发的3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9079件。三是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落实。积极为亚运会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加大对法律顾问聘任单位的督促考核力度。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共有公职律师511名,比2019年新增150名。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成立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履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职责。大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在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被列入全省首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上城区南星街道等14家单位、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等7家单位分别被列入省级、市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培育单位。二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出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主体、事项、行为、监督规范化。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覆盖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裁量权。优化执法方式,探索推广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包容审慎监管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推广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动态管理,全市申(换)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10319本。落地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出台《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进一步健全与人大、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协作监督机制,聘任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三项机制》等20余项制度,着力提升复议办案质效。建立26名专家委员组成的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大力开展复议调解,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市本级落实5名专职调解人员开展工作,调解结案289件,调解成功率64.9%。完善杭州“智慧复议”平台功能,相关建设经验在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进行交流。二是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召开全市“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暨府院联席会议,建立“两高一低”月度通报制,督促发案量高、败诉(纠错)多的单位和地区加强整治力度。提升应诉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引,市领导带头出庭应诉,组织50多名市管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2020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局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662件,同比下降7%;直接纠错率10.6%,同比下降6.28个百分点。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26件,同比下降24.85%;败诉率9.8%,同比下降6.64个百分点。负责人出庭率91.25%,同比上升4.89个百分点。三是加强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年共收到人民调解案件93630件,成功调解93085件,调解成功率99.42%。加快推动律师调解市场化,全市律所调解工作室增至60家,律师调解员1472名。行政裁决工作有序开展,公布《杭州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知识测试。二是认真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察问题整改,查找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实施“宪法十进”工程,开展宪法主题宣传阵地“一地一品”行动,认真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普法作用。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全市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省级350个。全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进驻矛调中心,实现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
二、存在问题
过去一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对标“重要窗口”、对标人民群众新期望新要求,还存在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区、县(市)对法治建设抓得不够紧,少数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有些区、县(市)虽然将法治建设纳入实绩考核,但分值权重偏低,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参差不齐,有的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或对公示的信息没有进行动态调整,或作出行政许可、处罚决定后未按法定要求公示结果信息;个别部门没有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有的部门法制审核力量配备不足,没有达到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三是行政争议有待进一步化解。涉及房屋征迁、城乡规划、市场监管、土地管理等领域行政争议案件较多。行政诉讼败诉率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乡镇(街道)复议被纠错案件、败诉案件分别占到县域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行政败诉案件总量的43.79%、68.2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化解争议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设立公职律师的政府部门不足80%,乡镇(街道)执法和法制两支队伍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能力相对欠缺,执法质量不高。不少基层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执法决定缺乏法制人员的审核把关,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府院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一)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制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机制,规范制定程序。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增强考评的科学性。
(二)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范围,科学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限。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执法向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执法情况通报,落实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以矛盾纠纷化解为重心,强化源头治理
进一步发挥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开展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健全约谈、行政赔偿追偿等制度,倒逼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强化复议调解,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分类推进医疗事故、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强与法院工作联动。对新一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大项目建设等征迁工作,研究推广操作指南、法律指引,做细做实前期工作,有效预防新纠纷和新败诉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中的实质性作用。
(四)以教育培训为途径,强化法治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核力量和执法人员配备,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探索建立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一体化机制。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紧贴社会需求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新形式、新途径,深入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大基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