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小林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促进工作,深化质量强市建设,以优化供给质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提高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核心竞争力,以质量变革赋能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质量“头雁风采”,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路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这为新发展格局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具体行动路径,质量提升和优化是驱动内需增长、保持投资增速和支撑外贸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提高质量的综合能力,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杭州作为“重要窗口”的省会城市,必须走在前列,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探索出通过质量促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实践路径,奋力打造质量“头雁风采”。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强调,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杭州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会城市,理应牵住质量这个“牛鼻子”,以优化供给质量、做强杭产品牌、打造核心优势,更好发挥质量在“双循环”中的刚性和韧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差别化、全方位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持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杭州始终重视质量强市建设,出台了《杭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连续6年在全省质量工作考核中获评A级,获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称号,涌现了一大批质量管理示范企业。但对标“头雁风采”的要求,在质量促进制度、保障体系、监管创新、激励政策、人才培养、社会意识等方面还有待持续提升和优化。同时,今年9月第四届中国质量大会即将在杭州召开,作为国内举办的最高级别国际性质量会议,这既是展示杭州高质量发展成果的宝贵机会,也是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提升杭州质量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有必要通过制定出台决定的形式,进一步创造更多条件、营造浓厚氛围、打造更强队伍,持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工作竞争力。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质量促进四项原则
《决定(草案)》确立了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品牌示范、社会共治作为我市开展质量促进工作的四项原则,体现了质量促进要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为改革方向,以先进标准、国际标准为引领目标,更好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和能动性,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该原则概括了杭州质量促进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特色。
(二)关于质量促进工作机制
《决定(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质量治理领域数字化改革,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质量促进工作的牵头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促进工作。
(三)关于质量促进的主要举措
《决定(草案)》提出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应用,健全和完善质量支撑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机制,进一步夯实质量促进的基础性工作。加快质量监管体系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决定(草案)》对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政府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激励制度、质量相关人才分类认定等方面做出要求,从而加强对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质量奖项、质量人才的激励引导。
质量促进除了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协调、保障、监管以及激励、引导外,更有赖于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决定(草案)》强调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高标准打造高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引导、规范行业质量提升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以各种形式开展质量调查和比较,推动质量促进、消费引导。
以上说明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