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草案)的审议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26 08:40:18 Mon   

(2021年4月26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为切实做好《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草案)》)的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与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进行了多次协商,明确修改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时间安排等。常委会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条例(修改草案)》的修改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和听取修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教科文卫工委积极参加各类座谈会,当面听取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区县(市)文明办、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文明单位的意见建议。3月18日,教科文卫工委召开会议,征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专委会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对《条例(修改草案)》的意见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立法调研中,教科文卫工委组织或参与各类座谈会6个,收集到意见建议共计60余条。

接到由市人大常委会龚志南等5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条例(修改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召开专委会会议,对《条例(修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2016年3月1日,《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5年来,《条例》在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杭州积极打造最有温情的善城,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擦亮“最美现象”“礼让斑马线”等品牌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但随着杭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任务,《条例》的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即将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反对食品浪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教科文卫委认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积极应对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更好地展示杭州的文明形象,有必要对《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的修改意见

(一)关于工作原则问题

教科文卫委认为,对公民的文明行为,除了必要的约束和规范外,更多要依赖于行为人的自觉和自律。建议在第三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后面增加“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二)关于少数民族和外籍人员的文明习惯问题

教科文卫委认为,杭州作为现代化大都市,少数民族的市民占比不小,特别是明年将就承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尊重少数民族和外籍人员的文明习惯应在条例中有所体现。建议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全社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和外籍人员的文明礼仪”。

(三)关于心理服务问题

建议增加有关心理服务的内容作为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危机干预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四)关于自媒体问题

建议在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有关自媒体”的内容,可以表述为“自媒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关于一些具体的文明行为

1.建议在第八条第八项“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后面增加“不醉酒骑行非机动车”;

2.建议在第八条第十项“不随地便溺、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口香糖后面增加“口罩”;在第四十三条第六项中也相应增加“口罩”。

3.建议在第十四项“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安全后面增加“和卫生”。

4.建议第九条第六款“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迅速通过不嬉闹。”修改为“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迅速通行,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建议在第十四条“不乱放杂物”前增加“不占用他人停车位”。

6.建议在第十一条第二款“出行时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后面增加“鼓励低碳出行”。

综上,教科文卫委认为,该《条例(修改草案)》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合法,依据充分,比较符合当前我市城市治理的工作实际。建议将《条例(修改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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