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要抓紧啊。”
说起乡村建设要立法了,建德市大同镇党委委员黄光辉越说越兴奋,对着《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一页页翻,一页页看,“只要上面有了法律,我们下面就有抓手了,农村工作的‘指南’也就有了。”
黄光辉的这份迫切,记者在数次下乡采访中明显感受到,这是许多农村干部的普遍期待。
破题
“可做能做该做的”变成“必须做的”
“就跟城里人想买套好房一样,村里人也想建一座好房。这是村民最关心的,也是我们镇村干部平时最难管的。”黄光辉和基层干部最关注这一点,“这次立法,能不能帮我们解决农房建设管理中的棘手问题?”
“群众最关心的,干部最难管的,是不是应该成为立法的突破点?”
面对记者的提问,课题组负责人说起,“经过这么多年探索,杭州尤其在农房建设的审批、设计、施工和危房改造,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创新实践,已经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管理体系。”
淳安县文昌镇副镇长徐大立接上话头,“这些探索这几年我们一直在落实,我们县一直在执行‘带方案审批、按图纸施工、按图纸验收’和建筑放样、基槽验收、关键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还聘请中国美院等多家设计单位,设计了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通用图集让村民选,还可以免费修改一次。”
记者翻阅手中的《草案》,关于农房建设的相关条款,共涉及选址、申请、设计、施工、改造等10个方面。
“我们想推动这些行之有效的引导和鼓励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好地引领、指导、规范和保障农村建房行为。”4次采访中,课题组反复在向村民和乡镇干部征求农房的意见,“还有没有其他遗漏的?你们觉得还有哪些可以通过立法形式,把农房建设中一些‘可做能做该做的’变成‘必须做的’?”
徐大立着重补充了一个问题,“我们一线城建人手太缺了,镇上每年农房建设需求有100多幢,但是国土建设口上的专职人员才4个人,根本跑不过来。”
“所以我们在这次《草案》中,加入了在农房建设施工现场装监控设备,以前不做强制性要求,现在应该考虑把它写进法律,变成‘必须做’,用技术解决人力不足,还可以管牢质量安全。”
不只是缺人,记者在采访中也常听到各地乡镇反映,“农村建筑工匠‘要不要管、怎么管’也是个问题。”
课题组负责人接过话茬,“那肯定要管的,不然农村住房就没有质量保障,而且我们已经探索出积分制管理模式,准备通过法律更好地推动落地。”
记者发现,本次《草案》对工匠免费培训以及培训哪些内容都进行了细化,可以承接什么工程、要负什么责任做了一定明确,还提出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信用奖惩制度。
“就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的农房建设体系,跟城里的商品房一样,‘有专业队伍建、有规范标准依、有政策体系靠’。”课题组一番话,解答了记者此前在临安采访农村住房改造提升中的这个疑问:商品房有这样那样的流程和标准,还有物业法等来保障,但农村的房子保障和依据在哪里?
不过,农房建设管理领域,有了“破”,还要考虑“立”。“目前各地对农房的层数、总高等,各有各的标准。”课题组也在考虑,“是否规定具体管控标准,以及超过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有待于进一步论证。”
解题
有“尺子”,还需有“板子”
“农村污水管得好不好,是与村民生活最直接、最现实的‘关键小事’。”在走访淳安县文昌镇王家源村的污水治理时,村党总支副书记汪金华嘴上常挂着这句话。
看着一处处如同“小花园”的污水处理终端自然地融入村庄中,记者回想起此前对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讲师、全国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副秘书长杨言生的一次采访。他提到,“乡村的物理空间和生态系统与城市完全不同,城市所形成的建设管理标准及方法,不能照搬照抄到乡村建设管理过程中去。”
“那么杭州推进农污治理时,如何既确保污水治理到位,又尊重村庄自然肌理与需求呢?”
市建委村镇处相关负责人边走边为记者解答,“污水处理设施,可以说是农村生活用水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现在不是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覆盖延伸嘛,其实我们从2003年就开始‘解’这道题了。”
“你现在去杭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都建起来了。从2003年起,就开始整村或整片推进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全省最先实现了全覆盖。”走到村里一处被绿植覆盖的污水终端时,他又说道,“2018年起,我们实施了农污的三年行动,出台了全国首个《技术指南》,推动农村治污能力提档升级,这个终端就是这期间改造的。”
“当然不能只管建,还要符合不同地区的需求,让村民乐于接受。”该负责人补充道,“所以我们也鼓励各地各村根据当地风貌特色对终端进行美化改造,把终端变‘景点’,变成村民的公共活动空间。”
“但我们面对现实情况,农村污水治理还是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课题组负责人直言,“这次我们既要用立法固定成果,也要‘查漏补缺’。我们针对乡镇普遍反映的腌菜、酿酒、山核桃加工等季节性活动污水处理难的问题,提出村民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相关职责和处置方式。”
调研路上,记者一行遇上了刚从城里卖菜回来的蔬菜种植大户王江清。“我家田地都是用处理过后的水浇灌的,每年光肥料钱就能省下3万多元。”
“这个我们也写进了《草案》。”课题组负责人提起,《草案》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成分特点,提出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消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污水不仅要‘治好’,还要‘用好’。”
不过,汪金华等基层干部更关心怎么“管好”的问题。“能不能对有损农村污水治理的行为出一些限制性条款、禁止性措施?”
“是的,现在‘尺子’有了,那‘板子’呢?”记者也追问。
“这个我们也做了探索,在《草案》中列明,像没有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或是商户没签协议就擅自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还要采取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赔偿。”但课题组负责人也坦白说出难处,“地方性立法设定行政处罚,还需根据上位法或者实际需要开展相关论证。”
记者还在《草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章节看到了乡村绿道、供水、乡村公厕、垃圾处置、绿色建筑等内容。
“这些都有待相关职责各方来共同优化,还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急救助设施等等,都还待补充。”在课题组负责人看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个大题,未来还要继续不断地“解”,各方一起“解”。
展望
乡村建设立法更需各方协力
“我们期待这部法律,告诉我们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能告诉我们‘由谁来做’‘该怎么做’。”每一次调研座谈,记者总是听到这样的诉求被反复、迫切地表达。
诉求,其实是现实问题的反馈。
“杭州的乡镇干部说实话大都挺负责的。”杨言生长期从事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在与基层干部打交道的过程中,亲见亲历了不少他们的困境与无奈,“他们的难处主要在于,乡村工作涉及的职责部门众多,很多时候没有把乡村作为一个完整的建设主体和有机的治理主体去谋划,‘政出多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他直言不讳,“乡镇基层受限于专业水平、人手不足以及各种考核任务,有时只能‘低标准’完成任务,造成了资源浪费不说,也不利于推进乡村高质量建设。”
还有一些乡村建设中的细节,让基层干部们,“提心吊胆的,不能不管,又没办法管。”
“千难万难,乡村建设最难。”虽然村里的这间危房最终按计划拆除了,淳安县文昌镇丰茂村村委会主任张早生,还是经常会想起那个被雨声惊醒的夜晚,他和衣守在这家危房门前一整夜。“我们做了整整三年工作,想了很多办法。那三年,一到下雨天,村里镇上的干部只能轮番守在危房前。”
他也期待着,“类似这种村民主观上不配合的情况,是不是能明确处置的措施呢?”还有困扰基层干部的乡村规划问题、世居房问题、新建房指标等等……
“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发现,目前杭州乡村建设管理机制还比较缺乏,需要立法予以必要引导。”浙江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服务专委会副主任钱雪慧直言,从目前调研基层反映的需求来看,乡镇在推动建设管理时缺乏执法依据的呼声强烈,可借助地方性立法的机会,探索解决方向。
在钱雪慧看来,此次杭州乡村建设立法主要锁定在人居环境、乡村规划、农房建设、建筑工匠、农村污水、传统村落保护、绿道建设等领域,“对一些具体工作有更强的指导作用,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接下来,可以对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完善,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及其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等方面持续深化,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建设,立法既是突破口,也是新支柱。
“乡村建设是大命题,乡村建设立法还需要更多探索,也需要更多部门参与、联动、补充、完善,一起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的‘杭州探索与实践’。”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乡村建设立法,全面保障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改善乡村硬件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进而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助力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