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浙江省委提出将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请问提出该目标有何背景?您作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请从立法角度谈谈如何实现该目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
浙江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我理解主要是几个方面,首先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其次是浙江既有基础又有条件也有责任。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谋划部署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15年来,浙江持续加大法治建设步伐和创新,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浙江在法治建设上的先行优势已经逐步凸显。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法治建设是其中应有之义。
省委提出,力争到2025年基本确立法治浙江建设在全国的领跑态势;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为建设法治重要窗口确立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立法是法治的源头,良法是善治之基础。我长期从事立法工作,对立法工作的特点和价值深有感触,深感责任重大和使命神圣。
我们将进一步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加强创新性先行性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同时,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显著提升立法精准化精良化精炼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经验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