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购买汽车是现代家庭一项比较大的开支。买前为选车而纠结,买后为各种各样的售后问题而糟心,这是富阳周女士的真实写照。
周女士在某知名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该品牌汽车一辆,价格50万元左右。提车后才一周,她发现发动机故障灯亮了,4S店检测后未找到故障原因,并检修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告知周女士可以继续使用。
1个月后,周女士发现车辆又连续几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的情况,于是又找到4S店,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拆发动机尝试维修。
考虑到还是新车,且买车费用也高,周女士坚决不同意拆车维修,而是提出了退车退款的要求。4S店和厂家表示,依据国家规定,周女士的车辆尚未达到退车标准,不予退车。
周女士无奈向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解决这起纠纷。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调查确认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依托富阳法院“共享法庭”发起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本案的法规适用产生分歧。根据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周女士的情况尚不符合车辆退换条件,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周女士已符合退换车条件。
法官指出,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浙版消法”深化为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赔偿损失。“浙版消法”比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浙版消法”在全省通用,既然消费行为发生在浙江,执行“浙版消法”也是必须的。因此,4S店在执行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的基础上,也要严格遵守“浙版消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依仗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S店同意将故障汽车退货并全额退款给消费者周女士。市场监管局负责后续履行情况的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