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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已阅丨“轻微不罚”探索一年半,浙江公安又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4-04-17 11:36:32

企业轻微违法,经营场所立刻被封,只得停业;个别产品涉嫌质量问题,整条生产线被查封,导致合格原料无法另作合法他用,甚至经营停摆……如此执法,真的合适吗?

4月16日,浙江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递了这样的信号——对这些行政处理决定可能产生的此类“过度适用”,浙江再次明确说“不”。

“轻微不罚”,这在浙江并不是一个新概念。2022年,浙江省公安厅就制定了《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这份清单也被称为“有温度的执法”的改革举措。

如今,怎样的违法行为可以不罚?改革举措有哪些实效?又将如何推动这项改革走向深处?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哪些行为可以“轻微不罚”?先来看一个故事。

平湖某外资企业集团在其领域是全球第一的制造业龙头。去年,平湖公安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网站未落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于是主动对接并开展合规经营指导。企业也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推动其他子公司对照整改。

因整改及时、未产生严重后果,平湖公安对其“轻微不罚”,避免了企业在后续争取优惠补助等环节上产生“污点”。而企业也就此增强了投资信心,增加投资25亿元。

有些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对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这样的“轻微不罚”案例,在浙江已成为常态。

已阅君查阅《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发现,“轻微不罚”范围覆盖了未按规定进行旅馆登记、保安服务、网络安全检测等36项轻微违法行为。

有人会问:法治社会,不是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机制呢?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既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可一旦被罚,不仅会有经济损失,还会背上“信用污点”,对企业后续融资和上市造成影响。更有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因此一蹶不振。

2022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时,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初衷就是解决“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这一问题。

这不只是浙江的追求,也是国家层面明确的制度和标准。无论是在中央下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都可以找到具体表述和依据。

据统计,这两年来,浙江公安已作出“轻微不罚”39396件,涉及法人6435家、自然人32961人,大大减少了企业负担。

实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轻微不罚”,给了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更加包容审慎,也更好守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轻微不罚”不是放任不管,更不是“法外开恩”。

在法律的大框架之下,如何更好守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背后是法理与情理的辩证法。可以说,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立法和执法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执法具有公信力、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不处罚的标准。

罚不罚、怎么罚?行政处罚法明确,不予处罚必须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虽然依法拥有“不予处罚”的裁量权,但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更明确的答案。

在清单的基础上,全省公安机关又因地制宜探索出31项制度,比如杭州市公安局创新推出轻微违法“优驾容错”;嘉兴确定了“两轻一免”清单,对68类轻微违法实行减轻、从轻和免于处罚,对28项轻微交通违法实行“优驾容错”。这些操作指引和执法细则,使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划分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不予处罚,蕴含的是治理的精细和诚意。

接下来,各地还将结合常发易发的民生小案和企业“容错”需求,逐步扩大公安行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范围,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及涉企检查“两度”清单。

“轻微不罚”实施一年半以来,不少一线执法人员感受到了明显变化——争议少了,执法变得高效了,当事人理解支持多了,也更配合执法活动了。

这项改革,倒逼着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优化。

去年,省公安厅连续举办了两场警企恳谈会。面对面的座谈会上,企业家们吐露心声:“能不能再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检查?”

针对企业在发展中可能会涉及的违法行为,这几年一线执法人员经常通过检查,尽量从源头上纠偏和杜绝此类事件。然而这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问题。

因此,这次推进会还传递了一个新的信号:深化“轻微不罚”,探索“无事不扰”。简单来说,整合各条线的力量,通过数字化赋能,既能避免打扰企业,又能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浙江公安相继推出不少法治领域改革举措,如“行政检查一件事”“信用修复一件事”、公安领域“综合查一次”等,通过跨警种综合监管,探索构建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公安行政监管新模式。

平湖还在原有行政快办的基础上,迭代升级行政案件智能快办,并建立了行政案件智能快办中心。对于适用的民生案件、涉企行政案件,全部进入中心办理。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处罚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符合轻微不罚条件的案件,经释法说理后当事人承诺限期整改的,出具《不予处罚承诺告知书》。通过改革,执法成效显著提升,2023年共出具行政案件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1678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下,浙江围绕着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而监管领域的自我更新,稳定了市场主体的信念与信心,也提升着这座城市的营商环境和制度竞争力。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王逸群 王志杰   编辑:陈周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