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绍兴4月22日电 (记者 金燕翔) 4月22上午,绍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于绍兴建设‘名士之乡’人才高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表示。
近年来,绍兴为积极推进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建设,在加快“腾笼换鸟”实现产业转型的同时,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出台一系列引才、聚才、用才、留才措施,从内培到外引、从国内招聘到海外招才、从高薪引才到房补留才,可谓不遗余力、屡放大招。这次《条例》出台共设职责分工、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与使用、人才激励与保障等五章四十八条,不仅总结了绍兴特色人才发展做法,还明确了各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加大了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如规定“人才专项投入一般不低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三”。
为激发实干热情,《条例》还建立了容错免责制度: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计划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追责;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尽责,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未为本人、他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9月25日(鲁迅诞辰)所在周定为绍兴人才周。“我们将以《条例》为指引,实施‘名士乡’战略人才引育工程、紧缺人才强基工程、人才改革攻坚工程、最友好生态提亮工程,让更多人才在绍兴安身、安心、安业。”绍兴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