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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有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2-01-20 08:30:00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得住、非禁放区保安全”,今年又有一些新要求。

为实现“双禁”目标,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杭州市开展“双禁”工作已进入第7个年头。记者了解到,区划调整后,《通知》对禁放区、非禁放区范围予以了最新明确: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区下沙区块要严格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禁得住。

另外,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及钱塘区大江东区块,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划定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范围,加强非禁放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确保非禁放区销售点、燃放点安全。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也将加强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本地市场需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合理布局非禁放区零售店(点),严格零售经营许可条件,落实选址、面积及存放限量等具体要求,加大对批发企业检查力度,对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不相适应,配送服务能力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不相适应,安全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批发经营许可证。

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大家,要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清洁、文明、安全过节。同时鼓励大家行动起来,共同参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监督工作。(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单曹辉 记者 许成慧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