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3年将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协定对印度尼西亚生效情况,自2023年1月2日起,将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商品实施RCEP协定税率。
2023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2023年将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增列白茶、蔬菜种子、手术机器人、激光雷达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48个。
上述调整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支持宏观政策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有利于加强资源供应保障,加快实现产业体系升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