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两年多来,在各方的努力下,校外培训秩序日渐规范,各地在校外培训管理中也奠定了实践基础。新的治理形势下,需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此,教育部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现有政策和基层实践并转化为法规制度,着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明确了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
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