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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曝光丨拱墅消防查处一演艺场所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20:05:00

近日,拱墅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北街82号的特特演艺(杭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

当天,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来到该单位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了该单位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行为。在详细翻阅该单位的相关台账、文书的时候,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对于特特演艺(杭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此次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进一步给单位日常台账、文书管理方面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拱墅大队将继续加强对台账、文书类的检查。

来源: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   编辑:管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