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开门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对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二、加大零售餐饮业的支持力度。对2022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三、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举办“新春送岗、乐业杭州”跨年招聘云市集、“新春纳才、杭向未来”长三角高层次人才云聘会、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积极对接劳务输出大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外省劳动力招聘,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助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月28日前,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将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疫情响应期间,对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五、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对3月31日前,新增有效订单区县确认后,由市担保公司免费担保。在杭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1年以上,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年)。
六、加快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的,并且恢复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靠前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受到市、区两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
七、深化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指导企业落实进口物品消毒、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为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
八、暂不实施“错峰出行”及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自202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间,暂不实施我市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及西湖景区双休日单双号限行措施。
九、实行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自202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推出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工程运输车驾驶员使用杭州市货运导航系统在线申领、实时导航,允许全天通行。
十、延长2022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抵扣券和现金券的使用期限从2月14日延长至3月31日。参加2月15日“元宵抽大奖”的资格要求,由“2月14日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调整为“2月14日前使用过抵扣券”。已领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外市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无需进行退款退券,回杭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服务保障,因地制宜,积极采取针对性举措,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