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组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聚焦重点领域出台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确定首批6大领域28个共同富裕试点,形成一批以点带面的改革经验;20个国家部委(单位)通过专项政策、合作协议、试点批复等形式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2月17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个月来,我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根本遵循,构建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通过组织变革引领社会变革,以重点领域改革牵引带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全力争取国家层面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部分工作已经形成亮点、取得一定成效。
64个专项政策,如源头活水激发着全省各领域迈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截至去年底,我省已实现山区26县“一县一策”全覆盖,不少山区县在专项政策指导下,驶上发展“快车道”。
作为重大改革体系总牵引,自去年7月,我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旨在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该方案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全局出发,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实施路径,围绕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率先推出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共同富裕试点工作百花齐放。湖州作为缩小城乡差距试点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工作在五级医疗机构上下贯通;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领域试点衢江区率先开展的“未来乡村”建设已延伸至全省,日前,我省公布了首批100个未来乡村试点。
“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是今年的三大目标。”省发改委主任孟刚介绍,今年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我省将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领域率先探索突破,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浙里长寿”体系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
国家发改委将认真梳理浙江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与我省一道扎实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