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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56件立法项目——从立法计划看浙江共同富裕雄心
发布时间:2022-03-07 08:10:00

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22年立法计划,详细介绍今年立法工作及其重点。

继续审议项目4件、提请审议项目12件、预备审议项目16件,调研论证项目24件。56件立法项目,数量创省人大常委会历年立法计划之最。

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平安建设条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一部部列入立法计划的“重量级”法规,或保障中心工作,或紧扣改革发展大局,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浙江为什么要为这些项目立法?今年的立法计划透露出哪些信号?如何确保立法工作精准切中要点?让我们一起从今年的立法计划中,看浙江共同富裕雄心。

体系化推进

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可以称得上是绝对“C位”。

这无疑是一部具有挑战性的法规——共同富裕涉及方方面面,要用一部条例涵盖,放眼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没有先例可供借鉴,难;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与探索实践同步出台促进条例,难上加难。

对于条例草案的起草,省委社建委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副处长黄澄表示,这是一项为全国共同富裕探路先行的开创性工作,有利于实现改革与立法相衔接、相促进,充分发挥立法对示范区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省委的部署安排,我们已经全面启动条例编制工作,并制定了精确到月份的计划,确保条例起草有序、顺畅。”

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根基,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为了形成“有干有枝有叶”、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区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专门成立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社会建设委、省司法厅牵头,成员包括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经信厅等30余家单位。

“应当形成一批立法清单,与改革清单相配合,做好立法与改革间的衔接工作。”“综合立法重点可以聚焦城乡融合发展,专项立法切口一定要小。”“不仅要聚焦法规,职能部门的规章也很重要。”在2月15日召开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与会单位展开了热烈讨论。示范区建设的立法框架轮廓逐渐清晰——以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为基础,逐步健全各领域具体法规,推动形成“1+N”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规制度体系。

体系化推进,这是浙江立法在面对重大改革时放出的大招。在去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可以找到护航共同富裕的身影。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共同富裕”理念贯穿始终,在总则部分就明确促进乡村振兴应当统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三大差距”,通过立法促进农业全面提升、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医疗保障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创制性法规,统一各地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公共服务,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优更高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

当然,以法治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仅要明确“浙江做什么”,也要清楚“浙江要什么”。“从去年8月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走访、调研相关厅局,已初步梳理出30余条示范区建设涉及需要调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清单。”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后将结合示范区建设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研究,形成一揽子清单,积极争取国家授权,为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更大的制度空间和法律空间。

固化制度经验

关注民生关键事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对浙江推动民生建设、保障民生需求、释放民生红利提出了新要求。固化发展中的制度经验,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立法成果,从而推动解决一批民生关键大小事,已成为浙江地方工作的鲜明做法和经验。今年提请审议项目中,就有好几张浙江“金名片”。

在浙江,如何快速判断某地的平安状况?查询平安浙江指数即可。如今,平安浙江指数已成为人民群众获知所在地或关注地平安状况的“晴雨表”和社会风险的“预警器”。2004年5月,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从此,浙江边实践边总结、边探索边完善,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新路子。

随着内涵的不断丰富、领域的不断拓宽,平安浙江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阶段发展的现实要求。“大平安”理念下,新时代的平安浙江,呼唤一部涵盖更全面、内容更丰富的平安浙江建设条例。

“早在2020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就已经考虑给平安浙江建设立法。”平安综治督导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破解当前平安浙江建设中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固化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等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特色亮点做法,进一步提升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从过去的创制性立法中,我们可以窥见立法与改革如何同频共振,回应群众新期待。2018年,浙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引起全国广泛关注,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2020年,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通过,成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强心剂”“定心丸”,有力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2021年,浙江通过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公共数据条例,给浙江海量公共数据共享、利用按下“加速键”,同时也系上了“安全带”。

今年2月中旬,全省各县(市、区)陆续进入两会时间。会上最受大家关注的,莫过于由人大代表差额票决选出来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人大代表票决,找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经过多年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成为浙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就这一“金名片”制定法规,进一步推动票决制规范化、制度化。

立法切中民生关键事,离不开充盈的民意和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我们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立法。”在介绍2022年工作安排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梦海说。

立改废释并举

发力突破改革深水区

仔细翻阅年度立法计划,会发现今年修订法规数量较多,创近年之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共有6部修订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继续审议或提请审议,超过拟审议总数的三分之一。

“大家最关注的通常是新法规的制定,事实上,立法形式远不止制定一种。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废止、授权、决定、清理等多种立法形式被更灵活、更常态化地运用。‘立改废释’并举,能够使立法更有效率,也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部法规的修订,往往意味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法规修订要实现的,就是向关键处发力,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这一点,在全省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当下,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从去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草案中,就能看出浙江自贸区的发展脉络。2017年4月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同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成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成为全国首个明确扩展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在原有舟山区域的基础上新设立了宁波、杭州和金义片区。之后,浙江金斯顿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金小民感觉到了跨境业务的明显增加,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新型国际贸易能否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成为不少自贸区企业关心的事。听闻条例即将修订,金小民笑了,“这真是一场及时雨!”

作说明时,省商务厅负责人将修订草案称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在原基础上突出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围绕“五大功能定位”进行整体重塑。在强化现行条例有关“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与先进制造业集聚”三个章节。总则部分也相应调整,对部分适用范围、目标和功能定位、自贸区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容错免责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修订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并不亚于新条例制定。为了使条例修订草案契合发展实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司法厅和省商务厅,先后赴杭州、宁波、金华、舟山等地调研,多次征求省级有关单位和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决中小企业在培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推动解决就业,促进人民增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刷单炒信、虚假交易、“二选一”等网络竞争失序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处,省人大常委会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地方性法规好不好,经过“体检”就知道。省人大常委会已探索实行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推行法规实行情况主动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后评估,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打造法规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蒋欣如 共享联盟义乌站 张旦萍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