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社会保障作为国家为社会成员基本风险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推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从“发展型”向“共富型”跃升,有利于更好地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第一,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应有之义和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长期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建成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项目比较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水平逐年提升,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持续完善大救助体系,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稳步提升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扩展优待范围;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稳步提高,公积金改革取得新成效。但对照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社会保障在发挥再分配功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等方面还有明显短板,社会保障网密实度有待提升,社会保障政策间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保障层次还难以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分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处的新阶段,认识社会保障对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推动大社保体系从“发展型”向“共富型”跃升。2022年年初,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明确提出要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开展“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研究,制定先行先试方案,对于推动扩中提低改革、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推动社会保障理论创新引领实践突破,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的总体目标。围绕“人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总体目标,从人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基本需求出发,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住房保障共同发展,重点谋划“幼有善护”“老有颐养”“病有优保”“困有众扶”“住有宜居”政策,形成“横向到各项保障制度、纵向到全生命周期”,全民共享、城乡统筹、保障适度、层次分明、持续健康的“共富型大社保体系”。
第三,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的主要任务。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让人民群众从中有切实的获得感,又要实现长远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来看,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建立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整合资源,打破部门壁垒,努力形成政策合力。二是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三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缩小城乡、区域和收入差距。四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补齐制度短板。五是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统筹调整机制,以及不同社会保障制度间的待遇标准确定、调整协同机制。六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大救助综合改革,构建新型慈善体系。七是建好共富型“浙里大社保”应用场景,推动建立面向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社会保障档案,实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