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必然奉行良法之治。行政审判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老百姓。作为法官,既要托起官与民的天平,更要架起官民和谐的桥梁。为此,浙江绍兴法院始终紧紧抓住“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这一主线,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枫桥经验”运用到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中,坚持审理与解纷并重,打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多元参与工作格局,全力打赢全市行政诉讼“双下降”“双提升”攻坚战。
多元协调联动,推动治“已病”实质见效
党委领导有力,深化府院联动。行政争议无小事。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行政纠纷集中在征地拆迁领域。绍兴两级法院坚持主动报告、预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纠纷,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就房屋拆迁、行政执法、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出司法建议、预警信息200余份。例如,一家饭店因厨房有一包过期调料,被处以5万元罚款。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场监管局发送工作提醒函,认为存在明显“过罚不当”,建议予以自纠,及时化解纠纷,未引发行政诉讼。
工作方法给力,坚持定分止争。在行政案件的处理中,既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要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摸索出“一看二听三问四讲五解”群众工作法,坚持将法律宣讲、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共同融入到行政纠纷调处过程中,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让矛盾纠纷不出市。
调解中心发力,注重争议化解。绍兴法院坚持以实效为导向,通过平台、机制、人员、技术“四轮驱动”,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标准化、智能化、联动化“四化运作”,打造府院联动、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品牌。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风险等级建立“市领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三级领导包案协调制,同时,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中担当作为;对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高、无正当理由拒不调解的行政机关建议依法治市办予以约谈、追责。
社会救助助力,实现“托底”保障。“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司法救助是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也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2020年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位70多岁身患重病老父亲的司法救助申请,信中讲到其在抚养费纠纷案中一直“拖欠”精神三级残疾的儿子每月1500元抚养费,恳请法院给予救助。经审查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了2万余元的救助。
点线面结合,构建治“欲病”工作机制
针对“欲病”越往后对抗程度越大、不稳定风险越多、化解矛盾的成本就越高的特点,探索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构建治“欲病”立体工作网,让“欲病”案件有专门的“门诊部”。
点,即结合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需求,在案件数量多、类型化特征明显的行政管理条线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凡涉及该条线的案件,由工作站先行化解,化解不成的,法院及时立案审理。例如,嵊州市人民法院、上虞区人民法院在自规局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利用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争议化解。线,在重点征地拆迁项目中发挥“共享法庭”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功能,通过在重点征地拆迁项目设置“项目共享法庭”形式,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驻前服务,如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海角社区共享法庭在海角社区的征迁过程中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化解,助力海角社区3个月完成280户房屋征收,签约率100%,实现零诉讼、零投诉、零信访。面,推进法律援助和律师调解在全市范围“面”上全覆盖。聘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日常接待和矛盾化解,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
探索制度重塑,建立治“未病”服务体系
坚持法治思维。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求处理纠纷争议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针对不少行政案件“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9年的28.89%跃升到今年的100%。特别是细化了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的要点,使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更有针对性和必要性,提高出庭应诉案件的聚焦度,强化了负责人出庭履责实效,有利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坚持问题导向。“枫桥经验”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基层化解矛盾的实践。针对行政诉讼高发多发领域,通过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培训讲座、典型案例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为绍兴全市土地征收百日攻坚战决战决胜提供司法助力,编制《绍兴市土地征收拆迁法律指引》,绘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图,聚焦征地批前、报批、批后三个主要程序,选取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14个关键流程节点,逐项梳理行为规范要件,为政府进一步规范依法征收行为提供指引。
坚持分流疏导。诉前引导分流,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等为平台,切实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越城区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配备专职行政案件调解员负责引导诉前调解工作,对于不愿意诉前调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立案。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强化数智赋能,将治理环节向前端和末端延伸,实现行政行为、行政案件的源头“智”治。通过在上虞区人民法院试点行政行为合法性AI预诊项目,探索建立行政行为败诉风险智能预警系统,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逐步增加类型迭代,对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评估,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助力打造行政执法“智慧大脑”,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预警和全面监管,逐步实现从“司法后端干预型”到“司法前端介入型”的制度性转变。
目前,绍兴法院通过制度重塑和多跨协同打造全流程闭合式的行政行为预警监督体系,形成全局一屏掌控、执行一贯到底、监督一览无余的高效协同工作场景。形成“行政行为预诊先行、争议实质化解优先、法院诉讼纠纷断后”的多元协同联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