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围绕实现住有所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建设全域美丽城乡,创建优良人居环境,为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浙江示范。
《协议》明确了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等4方面部省合作内容。
在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方面,住建部将指导浙江省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探索完善住房供给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在温州市设立部省合作联系点。
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方面,指导浙江省加快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治理城市内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绿道体系;支持浙江省申办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方面,支持浙江省加快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试点;开展智慧社区(物业)建设试点,在嘉兴市设立部省合作智慧社区实验室;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开展新型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试点。
在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方面,支持浙江省研究探索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理念、制度、模式,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城市体检评估、乡村建设评价;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率先形成一整套浙江城乡风貌管控的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绘好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根据《协议》,浙江省将加快形成“浙里安居”品牌,着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创建城乡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加快形成融合自然之美、人文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的“整体大美、浙江气质”。“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每年新增城乡绿道1000公里;全域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和乡村新社区建设,形成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标准、模式和政策体系;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成农房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体系;每年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和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择优公布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和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1010个小城镇全部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打造省级样板500个以上。
2021年以来,省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统一部署,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成立厅推进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台“1+X”系列文件,印发实施《关于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域样板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打造“五大样板”目标任务。着力打造“浙里安居”名片,积极参与“扩中”“提低”改革,制定《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品牌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住房保障、稳定住房市场、提升住房品质、夯实住房安全等举措。印发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意见,明确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4万套(间)。全域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公布第四批未来社区创建项目131个,项目库总数累计达到281个。联动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启动建设城乡风貌样板区212个,打造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10个。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14个,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竣工2237台。按照“净化、序化、美化、安和、优质”要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幸福美好家园。加快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水平。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和城市快速路505公里,新增停车位17万个、绿道1296公里,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301个。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建设改造农污处理设施3246个,完成标准化运维19638个。发展壮大建筑产业,持续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大力培育具有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以上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