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10日电 (记者 杨杰英)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8章64条,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四个方面强化抓手,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财政、金融、人才、用地、用电等多方支持措施,从而服务保障全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条例》明确全省要重点推动大数据、信创、通用计算设备、光电信息、半导体、新型化学电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网络安全、电磁防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区块链、量子科技、虚拟现实等产业。同时,明确要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和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立足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最大省情,在优势领域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形成领先优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要围绕煤炭、焦化、煤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要加快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煤矿、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能源领域综合改革。
同时,《条例》以数字政府和智慧社会建设为两个抓手,明确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网协同”政府运行、“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
针对特殊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要求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措施。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