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9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至8月,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进行了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李火林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执法检查主要体现了4个特点:一是精心部署。执法检查组先后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步骤,并结合就业促进工作专题询问,推进法律执行、政策落地、问题解决。二是尽早谋划。围绕“共富示范”和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要求,提前谋划、注重统筹,加强与市人力社保局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和日常调研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关于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三是找准问题。邀请专家开展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政策培训,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委托媒体拍摄我市就业促进工作暗访片,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协同发力。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构建省、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查,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查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就业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突出就业优先理念。完善就业政策,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30多项具有杭州特色的就业促进政策。注重顶层设计,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列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杭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优先战略实施。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杭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失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稳就业。健全考核体系,将就业工作纳入市政府综合考评,开展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行政奖励,将企业用工指数纳入全市赛马激励指标体系等。2018年获省政府通报表彰。
(二)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打造“红黄蓝青绿”“五彩双创”机制,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杭州大学生双创工作被人社部评为2021年“全国城市创业精品展示项目”。支持乡村就业创业,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每年举办农创客大赛,设立农创客小镇、农创中心,打造100多家示范性青创农场,实施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业带头人、产业大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培养计划,为返乡创业青年提供平台。
(三)关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实施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支持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常态化就业帮扶。加强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开展“农民工免费上大学”活动,打造国内首个东西部劳务协作数字化服务平台“杭广共富云”。加强退役军人培训创业,以“杭州老兵码”智慧应用为核心,精准高效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近三年召开专场招聘会百余场,落地21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加强残疾人就业安置,率先打造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持续实施“三个百分百”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和应届残疾人大学生100%实现培训和就业。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支持,职业培训政策覆盖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和大学生等群体,技能培训贯通初级工到高级技师所有等级,实现了培训对象、技能等级全覆盖。注重技能培训,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引领作用,与250所院校单位签订(续签)实训协议,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组织市级技能竞赛,推动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开发线上培训,2021年打造省内首个政府主导的职业培训线上平台“工匠学堂之线上培训”,近三年累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超60万人次。
(五)深化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建设,构建“浙就业”公共服务、浙政钉重点群体帮扶、就业驾驶舱等三大模块,其中“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成为全省范例,入选省发改委数字社会第二批最佳应用。自主开发“数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就业政策智能咨询、就业事项智能办理、就业业务智能指导三大应用,入选省发改委数字社会案例集、省人社厅数字化改革最佳实践案例。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政策落实仍需加强。一是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就业促进法第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但我市部分区、县(市)未制定中长期规划,也未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二是政策供给的协同性不够。不同条线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相互重叠或抵触的情况,如人社、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存在政策重叠问题。部分企业、基层单位、就业者对就业创业的优扶、补助、奖励政策知晓不多。三是新业态就业保障有待完善。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权益维护保障问题较为突出,涉及的就业管理服务、用工制度和社保政策等还有较大完善空间。
(二)公平就业环境不尽如人意。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现实中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对弱势群体的用工岐视。有的用人单位对招聘岗位设置年龄、学历、生育状况等限制性条件,超过岗位实际需要,造成目前低学历、“4555”人员、女性、残疾人求职难度大。特别是“三孩政策”实施后,女性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二是法律救济渠道不够顺畅。就业促进法未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司法救济程序还不够完善,造成受歧视者维权困难。
(三)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当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与高质量就业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基层就业服务力量不足。不少社区专职人员欠缺,人员流动性大,政策业务不熟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不高。二是人力资源市场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和中介机构存在“小、散、弱”现象,市场硬件配置和数字化程度不高,服务模式单一,品牌效应不明显。
(四)职业教育和培训“瓶颈”亟待破解。就业促进法对职业教育和培训作出了专章规定,体现了职业教育和培训对于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性。但我市目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不够,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是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偏低。社会上“重普轻职”的观念根深蒂固,技能人才地位待遇不高、职业发展不畅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有的职业院校在学科设置、培养模式、培训能力等方面,专业特色不明显,校企合作不紧密,造成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人才紧缺,另一方面低技能劳动者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三是职业培训缺乏针对性。政府直接组织和补贴的基层职业培训普遍存在培训内容单一、时间仓促、适配性不强、培训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培训质量总体不高。
(五)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偏弱。监督检查和劳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是这次执法检查中各方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政府考核和监督缺位。部分地区和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也未就促进就业工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监督。二是劳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通过政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系统查询,市本级和全市人社部门2020年、2021年作出劳动行政处罚决定分别为4起、0起和56起、80起。三是人员素质与执法能力要求不相适应。随着劳动保障范围的增加,对劳动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构成要求越来越高,目前一些执法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化政府就业促进职能,加快构建更加完整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一要强化就业政策保障。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二要加强就业政策之间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政策体系构建,增强就业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投资、产业、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三要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综合评估政策实施对就业环境、就业岗位、失业风险的影响,密切监测政策的就业效应,及时优化调整,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四要重视重点人群就业政策的落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残疾人、“4555”、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一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降费减负纾困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打造更多制造业就业增长点。二要拓展各类就业空间。拓展农业就业空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三要完善就业创业平台。引导更多劳动者准确把握新优势产业、新业态中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引导新就业形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巩固拓展就业新渠道。四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民营经济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一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专业设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就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高质量、市场需要的人才。二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职业技能终身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督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三要扩大就业培训规模。有针对性地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4555”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专项技能培训,以实用性为导向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职业培训效果评估,提高培训实效。四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健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四)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高度重视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积极构建覆盖面广、贯穿全程、功能齐全、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加大资金、技术和人员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二要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智慧化升级,着力提升精准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优化配置。三要加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底线。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动就业促进法的“落地”,维护法律尊严。一要加强就业领域政策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扩大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受众面。二要强化新业态就业人员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社保、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推动新就业形态释放更大创新创业活力和潜力提供法治保障。三要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中的虚假欺诈现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中介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要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促进就业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做好就业促进工作,依法维护好妇女、残疾人、特困人员、失业青年等群体在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平等参保、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就业促进法颁布施行1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为解决新形势下就业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受国际环境变化和疫情冲击的影响,就业压力持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显。同时,由于就业促进法中政府就业服务职能相对滞后,原则性较强,法律责任较少,强制性和刚性不够,导致法律实施的效力“打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就业促进职能,提升政府就业扶持引导效能,推动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有必要把就业促进法的修改完善提上议事日程。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就业促进中的职责分工,增加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突出改革创新,总结实践中政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新举措,特别是增加数字赋能在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中的作用;三是增加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规定,加强对受岐视人的司法救济;四是增加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的法律权益保障内容,保障和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五是增加乡村振兴带动乡村产业,返乡创业就业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