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22年8月29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和科技创新两个“更加”、四个“需要”、四个“面向”的科学论述,紧紧围绕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切实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于今年5月启动了听取和审议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报告工作,李火林主任就做好专项审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专项审议实施方案,教科文卫工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启动开展前期准备、现场走访、集中调研、资料准备、梳理汇总、报告起草等一系列工作。
5月以来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专题调研组,赴滨江、萧山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浙大滨江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互联网+智慧能源”双创示范基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考察交流,听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详细了解机构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密切联系省市相关部门,通过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开展深入调研,广泛收集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建议,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形成了初步构想。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概况及主要做法
杭州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新时代创新活力之城建设。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加大科技基础研究投入,大幅增加创新支出,积极引进培育高端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成规模,目前已累计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8家,占全省68家的41.2%,全省10个省实验室中我市占7个。从机构性质上看,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事业单位20家(占比71.4%)、企业5家(占比17.9%)、民办非企业3家(占比10.7%)。从经费投入上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元投入格局初现雏形,截至2022年6月,财政资金占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总建设经费的67.3%。从研发活动看,2022年1-6月,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R&D投入超过22.77亿元,牵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94项,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合同金额达9.64亿。
(一)完善顶层规划。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引进建设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等一批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2021年底出台《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科技管理机制,明确扶持政策,强化服务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助推形成完善的激励创新政策体系。
(二)强化政策供给。基本形成省市县共建、多元投入的发展格局。对西湖实验室、湖畔实验室、西湖大学等重大引进平台实施“交钥匙工程”,一事一议给予运行经费、资金配套等方面大力支持,加速项目建设落地。开展创新券长三角城市互认互通及科研设备共享,推动科技创新。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向杭州市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的奖补措施,鼓励研究成果在地转化。
(三)优化服务支撑。加强牵线搭桥、精准对接各类科创需求。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市属科技研发机构管理,推动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项目。支持参与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西湖大学、阿里达摩院等建设省实验室,依托中科院基础医学和肿瘤研究所建设“杭州市核酸药物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参与建设的“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布局,将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综合来看,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在核心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育、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区域产业支撑等方面均取得阶段性成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中,杭州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中排名跃升至第21位,创历史最好排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大标志性成果持续涌现。之江实验室参与研发的仿生深海软体机器人相关研究成果登上《自然》杂志封面,神威量子模拟器获被誉为“超算应用领域的诺贝尔奖”的“戈登·贝尔奖”。2020-2021年,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42项。二是高端科创人才集聚效应初显。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营造一流人才生态,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引进各层次人才11618名,科研团队中具有硕博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超86%。三是科技成果转化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成果转化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截至2022年6月,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现成果转化超56亿元,累计孵化企业329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3家。新型研发机构与行业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企业联合实验室等形式,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2年上半年共服务企业679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375项,合同金额达8.08亿元。
二、问题和困难
《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引进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主体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到2025年,全省引进共建高端创新载体200个以上,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00家。对标杭州市在“两个先行”中展现头雁风采、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人才高地等要求,对比上海、深圳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先行城市,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市级培育力度略显不足。市本级经费、资源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缓解西湖、滨江、萧山等部分重量级新型研发机构密集的区县投入压力过大的困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省级—市级—区县(市)级”梯度培育体系尚未形成。政策供给的协同性、精准性有待提高,系统性的、共性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一些日常管理与现有政策管理体制、审计机制存在一定矛盾冲突,寓服务于管理的理念有待加强。目前我市的配套政策堵点较多,政策与政策、规则与规则之间需要打通衔接,包括国家、省属的在杭新型研发机构难以享受申报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杭州人才引进政策,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安置、职称评审、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不足,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在财政资金使用与考核、审计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成果转化分成、股权激励等方面存在较多体制机制障碍难以激发个体创新活力等。
(二)可持续发展能力仍有欠缺。截至2022年6月,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总经费中财政资金占比达67.3%,虽然相比全省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总经费中政府资金占比81.2%,有明显降低,但仍凸显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补贴和绩效奖励的现象,通过市场力量实现自我造血的能力偏弱。有些研发机构的研发选题与市场需求贴合不紧密,科技成果成熟度较低、转化能力不强,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难以可持续发展,截至2022年6月,仅4家事业性质的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成果转化收入。
(三)产业协同仍需进一步强化。在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事业单位20家、企业5家、民办非企业3家,相较而言,江苏南京、广东深圳等地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类型占比并不高。这显示出杭州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度较低,民营机制体制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同时,杭州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创办和孵化企业、横向项目合同额等方面均未凸显其对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
(四)法治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上位法律规范并未出台,已然制约了新型研发机构的长远健康发展。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的界定不够明确清晰,与国家实验室和传统科研机构在体制机制上的衔接关系尚未厘清,存在一定程度的定位不清。另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属性较多,有事业单位、企业、民非三种法人属性,一些新型研发机构还集多重属性于一身,在已有的管理框架下无对应的法定机构分类。现有的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新型研发机构参照享受时存在较难突破的堵点,且缺乏相应的改革法理依据。
三、对策建议
要通过新型研发机构这个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科技与经济发展进一步协同,深入破解科研与市场对接“两张皮”痼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持续放大现有创新优势,做好体制机制“活”的文章,健全激发“活”的制度体系、构建支持“活”的政策环境、探索促动“活”的关键举措、完善呵护“活”的法治保障,为杭州市在“两个先行”中展现头雁风采、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引擎。
(一)加强协同贯通,健全“活”的制度体系。借鉴南京、深圳等地先行经验,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市级层面强化统筹,进一步加强市本级经费、资源方面的投入。各有关部门及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地政府建立差异化、互补式的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制度框架,统筹推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有机协同。
(二)优化科创服务,构建“活”的政策环境。紧密衔接国家、省市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政策,加强政策集成,形成规则明晰的政策体系。搭建产学研合作论坛等项目信息互通、交流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时获悉当地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紧贴产业链。加强政策送上门服务,强化各类政策、信息可及性。加强市级培育体系建设,加快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定工作。支持试点机构突破现有国资管理、财务人事管理等管理限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资源投入效用,探索机构健全、运行顺畅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全时非全职等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引才灵活度。发挥城市魅力,从居、教、医、养等各个民生领域为引进人才提供定制化、全方位服务。
(三)发挥市场作用,探索“活”的关键举措。针对重点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提高稳定支持力度,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加强以产业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评估体系,明确不同类别、不同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使命和主要任务,实行差异化管理考核。以绩效促投入,辅助宏观规划决策,以评估促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尽早形成造血机制。围绕杭州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细致梳理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探索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建设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提升成果转化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引导力度,助推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跨越“死亡之谷”。优化产业基金体系,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项目扶持。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活”的法治保障。按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意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等制度措施。加强科技立法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适时开展相关决定的前期调研工作,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合理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定位,加快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