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2-18 21:29:33 Sun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市人大社会委起草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经市人大社会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2年12月19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

(2022年12月 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到2023年,全市构建满足儿童需求、尊重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友好体系,在儿童友好空间、服务、权益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

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本建成“杭儿有爱 五好发展”的儿童友好品牌之城,全市儿童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全国领先。

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杭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儿童友好城市。

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整体推进。

五、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标准。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配套优待政策。依托“数智杭州”总门户,打造一批儿童友好数字化综合应用。

六、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功能布局,建立重点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引,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标准及设计要求。积极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开展适儿化改造。拓展儿童校外实践基地,鼓励农村利用闲置资源进行适儿化改造,推进儿童友好元素融入未来乡村场景迭代升级。

七、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更多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积极鼓励和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儿童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八、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推进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要建立婴幼儿照护发展引导机制,支持物业企业、专业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要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综合效益。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后服务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

十、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儿童健康工作纳入健康杭州体系,推进县级区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加强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健全0-6岁儿童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机制,针对16-30月龄儿童开展M-CHAT孤独症筛查,及时发现和干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

十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精准有力的孤困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体系,深化拓展孤困儿童助医助学助康服务项目,完善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机制,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

十二、全市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持续实施“光明工程”等残疾儿童救治项目,建立儿童康复服务目录,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制度。

十三、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乡村、儿童友好实践基地等各类开放共享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

十四、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优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事故。

十五、全社会要注重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境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

十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工作,健全儿童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市和区、县(市)发改、妇儿工委办、住建等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

十八、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保障,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九、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可以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

二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12月19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春强

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2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100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同年12月,全国开展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今年6月,杭州成功入选第一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调研了杭州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单元滨江区西兴街道缤纷未来社区,对该社区0-3岁婴幼儿托育、通学路、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杭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已被写入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报告和市委全会决议。

二、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的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列入重大工程项目,并明确指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儿童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提出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为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决定》引领、规范、保障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助力杭州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已有成果的需要。“十三五”期间,杭州市儿童发展指数位居全省第一。在涵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资助、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等125个服务项目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中,杭州市连续多年荣获全省第一。杭州相继出台各类制度规范,初步构建形成“1 个实施方案+1个行动计划+5 个建设指引+10 个专项行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顶层设计体系;启动学校、医院、场馆等257个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单元,推出全国第一条“通学路”,出台全国首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在萧山横一村探索创建全国首个标准化儿童友好乡村,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儿童友好乡村建设标准。制定《决定》有利于巩固已有建设成果,深化儿童友好事业发展。

三是高质量推进儿童友好事业发展的需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全市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和全程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从市域范围内看,我市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还存在各地各部门重视程度不一、城区和县(市)发展不平衡、城市建设不能满足儿童家庭需求等问题。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儿童友好产业发展及儿童友好城市交流互通等方面成效不够突出。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决定》推动理清各部门、各地区在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建设工作。

四是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民共识的需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原则,强调要坚持“一盘棋”理念,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合力。儿童友好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目前,儿童友好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儿童友好城市理念不够厚植,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还没有达到“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需要通过《决定》的刚性助推,形成社会共识,强化全民参与。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儿童友好的定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多元参与等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草案)》明确儿童友好是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决定(草案)》提出了到2023年、2025年、2035年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第一、二、三、四条)

(二)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社会政策友好方面。规定城市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决策中要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要打造一批儿童友好数字化综合应用,在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中保障体现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元素融入未来乡村建设,将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第五、六、七条)

二是公共服务友好方面。要求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配套设施的功能衔接,促进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身心健康保障。(第八、九、十条)

三是权利保障友好方面。突出对孤困儿童、残疾儿童的关心关爱,要求健全精准有力的关爱与分类保障体系,完善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机制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第十一、十二条)

四是成长空间友好方面。要求积极推进公园、学校、医院、社区、乡村等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第十三条)

五是发展环境友好方面。规定要筑牢儿童安全发展的屏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净化网络空间,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惩治各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三)明确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

规定市和区、县(市)发改、妇儿工委办、住建等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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