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会议安排,现将杭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贯彻施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节能管理情况。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1%,“十三五”期间累计下降22.4%,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和累计减煤贡献均排在全省第一,受到通报表彰,累计获得奖励资金3.5亿元。一是科学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2021年市委市政府3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长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将“十四五”和2021年能耗“双控”任务以及月度用电量和用能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市),并指导区县将指标分解到镇街和企业。二是出台政策措施,规范有序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印发了《杭州市2021年度能耗“双控”考核办法》。将新上产业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准入标准提升至0.49吨标准煤/万元,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对目标任务未完成且考核排名末位的地区执行一票否优。
(二)绿色低碳转型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三次产业用能结构由2015年的1.1:61.2:37.7调整为2020年的0.7:51.4:47.9,二产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10.2个百分点。全市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加快发展,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规上工业中占比分别达到67.4%、50.6%、38.9%,分别较2015年提高25.2、12.9、8.4个百分点。加强“两高”行业淘汰整治,杭钢整体关停,腾出用能122万吨标准煤;富阳造纸行业整体腾退,关停造纸企业76家,腾出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完成萧山卫浴、建德碳酸钙行业集中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37家,整治“低小散”企业8567家,腾出用能空间300余万吨标准煤。
(三)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标准课题研究,提出数据中心项目能效领跑标准。印发《杭州市商业综合体合理用能指南(试行)》,提出商业综合体能效标准。组织碳酸钙、印染等重点高能耗项目用能情况研究,逐步制定能效标准。二是开展节能产品推广。每年参与承办浙江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介活动,50余个企业产品获得推介。开展能效标识检查,对列入国家《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的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检查。三是完善监察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能源监察机构作用,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监察,“十三五”期间累计监察1243家,提出整改意见2900余条。四是每年组织全市节能工作培训,主要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执法系统运用、节能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和节能工作方法等内容进行授课辅导。
(四)节能激励措施和推动能源(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省政策要求,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和居民阶梯电价,推行居民阶梯气价,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目前正在组织编制《杭州市用能权交易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差别化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倒逼高碳低效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淘汰退出,引导能源资源向低碳高效领域和企业汇集。累计下拨专项资金1.37亿元,用于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下拨节能奖励资金2.09亿元用于支持各区、县(市)节能工作。
(五)清洁能源开发保障机制等方面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大力抓好煤炭消费减量,全市“十三五”期间累计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3930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106台;关停海联热电、崇贤热电等6家燃煤热电企业,淘汰装机32.9万千瓦。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929万吨,(2021年?)比2015年减少410万吨,累计减煤贡献全省第一。天然气、非化石能源等清洁能源持续发展,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2015年分别提高3.1、4.8 个百分点。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超过53%,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情况。依托省能源监测平台,对全市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管,按月报送企业用能情况。每年组织“百千万”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区、县(市)政府。各区、县(市)每年将能耗“双控”任务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对于完不成控制目标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2022年开始对全市511家年用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依托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对企业用能情况实施监管,对超用企业实时预警。
(七)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利用节能宣传周、宪法活动日和日常法制宣传等契机学习宣传“一法一办法”。印发《节能相关法规汇编》1000余册,向区、县(市)和街道(社区)分发海报、宣传单和节能小礼品,组织宣传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倡导大众简约舒适、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在主流媒体杭州日报、浙江在线、浙江都市网、青年时报等传统和新媒体上发布相关资讯。制作节能、节电宣传片在杭州电视台新闻频道黄金时间段播出,同时在市民中心、火车东站、地铁等公共场所播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此次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基于人大财经综合监督系统的精准分析,发现了我市在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节能目标层层分解,但末端责任压得不够实。节能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省、市、县每年都逐级下达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但有的地方目标测算不精准,下达的任务,无法支撑地区节能目标完成,“十三五”时期,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钱塘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没有完成能耗“双控”目标。有的地方存在虽下达目标任务,但监管力量和手段跟不上,对超计划用能企业缺乏有效制约措施的问题。2021年全省能耗双控工作专项督查中发现萧山区的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协和陶瓷有限公司控电压减不到位,原因在于萧山区管控企业达3495家,采用传统监管方式,节能目标难以真正落实。
二是节能审查机制已经建立,但监管过程还存在漏洞。节能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从源头控制新增用能,遏制“两高”盲目发展重要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钻空子、打擦边球的问题。由于营商环境改革需要,项目节能审查不再作为电力报装的前置条件,部分企业项目未经合法节能审查就开工建设。部分高耗能项目以技改名义立项,规避节能审查监管。部分地方政府对高耗能项目热情不减,对传统高耗能行业项目无明确淘汰和提升改造计划,要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极为困难。
三是还存在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现象。节能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但有的企业能源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更换老旧淘汰用能设备;有些企业设备采购把关不严,新上成套设备中存在淘汰电机。
四是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打折扣。2018年印发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制定了对政府投资类医院、学校等新建建筑概算控制指标。但部分区、县(市)在项目资金计划上未及时跟进,无法达到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标准。
五是第三产业节能管理工作存在弱项。部分商场存在超能耗限额用电行为;部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不到位,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发挥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杭州地铁列车夏季空调温度普遍在23、24摄氏度,日常管理不到位,运营能耗高。
六是节能宣传还缺乏有效载体和方法。依法节能降耗的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宣传覆盖面,使节能成为全民良好习惯和全社会行动自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严格招商项目节能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项目能评关口前移,对招商引资项目全面实行节能预审,强化源头控制。在项目审批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有保有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吨标准煤/万元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属地必须出具用能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引导能源资源向高效低耗产业集聚,倒逼区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用能权交易政策尽快落地,抓好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能源预算化管理。将511家省、市管控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导入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安装远程负荷控制设备,对于存在一表多户问题的企业安装分路计量设备,做到精准计量、精准控制。执行月通报,季平衡制度。每月对区、县(市)和企业累计用电情况执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对于超过年度用电目标的高耗能企业,按照“即超即征”原则,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制定符合杭州市发展水平的行业能效标准,新建项目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存量项目对照标准实施节能技改,无法技改的逐步退出;逐步研究部分高耗低效行业淘汰退出政策。例如碳酸钙、印染等行业行业。其中碳酸钙行业2020年全行业总产值29.10亿元,增加值9.44亿元,税收只有2.08亿元,而综合能耗达到34.81万吨标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3.69吨标煤/万元,远高于杭州市水平,同时产业链较短,对全市就业和产业发展影响不大。
四是加强能源管理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功能,加强数据运用,及时分析预警,每月出具监测分析报告;加强平台与省“节能降碳e本账”和各区、县(市)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通、信息互联;进一步加大平台监控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丰富系统场景和资源,迭代升级至平台2.0版。
五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全市剩余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1台,其中萧山区21台、钱塘区20台,力争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改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